楼主:
grussy (煮出一杯好咖啡)
2015-06-09 16:43:32本来想好好说整个故事的,苹果这篇即时很多写错了,但就算了
我只澄清几点免得误会了。
当天事件发生。
我请林姓母子档先和蔡司机去中山一派出所告蔡司机肇事逃逸
我和另外一位挡车先生回事发现场,以免现场没人知道后续而人心慌乱
回到现场后我接到林母电话说警察要我们回去说明
我联络律师前往忠孝东路派出所协助处理说明
到派出所原以为母子档应是原告,后来律师厘清她们已被当作现行犯
蔡司机告母子档:强制罪、毁损罪 警察加告公共危险罪
同时间我意识到必须透过媒体向外界说明整个事件
之后警察以毁损罪要“现行犯”逮捕我时,我说要告蔡司机杀人未遂
后来被扛进派出所,律师以我并非现行犯不得逮捕,所以当晚我留下资料便可离开
跟公投盟两个阿杯说明清楚整个脉络发生,他们也不同意我为何挡车
但事实上我的主动性是相对低的,应该问的是蔡的车为何执意要开
之后我就去医院验伤
而母子档做笔录、压指纹、拍照,被当作犯人一样送地检署最后无保饬回
半个月后我开始收到蔡司机告我妨碍自由的传票,找曾威凯律师用“杀人未遂”应战
顾立雄律师建议针对蔡司机告我妨碍自由的部分,我们以“重伤害未遂”来回应
顾律师表示“重伤害未遂”比较有成立的道理,但不排除有“杀人未遂”的可能
所以去中正一作笔录时,我们诉讼状上告的是蔡正元“重伤害未遂”
之后等了五个月终于开了第一次庭,检察官问要不要和解,我不愿意
然后检察官开始做关于我妨碍自由笔录,而我们提告蔡的部分则是之后再分案处理
但因为是蔡司机开的车,只能先告蔡司机“重伤害未遂”
而蔡正元被告的部分则是“教唆重伤害未遂”
后来又等了三个月,那次开庭我去鹿特丹影展不得已才请假
所以并不知道一月份那次庭的进度,直到三月底我才又开了一次庭
蔡阵营律师一见我,就说蔡正元有意愿和解但要我道歉,我说道歉不可能就走到底吧
但这中间的一些无辜的人就会被牵扯进来,譬如那位想要救我才挡车的先生
他从来没出过庭,如果我坚持告下去的话,他的命运就会跟我绑在一起而被起诉
另外一方面是,我看到蔡司机被这个太俗辣的老板推到最前线挡子弹
我其实老早就做好被判有罪坐牢的各种准备,但感觉蔡司机这一年来改变很多
他已经不是当初那个在派出所看着我恨得牙痒痒的样子了
在开侦查庭的时候他都非常紧张且害怕,几乎都是律师代为发言的
所以那次侦查庭开了一个小时,我一直犹豫的是我应该要为了告死蔡正元
而把两个我不想牵扯进来的人也给拉进来吗?那次庭上我才知道母子档一月份先和解了
蔡阵营律师大概是以儿子可能会被判刑就会有前科
小孩子才19岁,母亲自然就愿意各退一步和解,知道她们不会再被司法追杀我就比较放心
而我的诉讼最重要的部分便是,是要不相关的人都能够全身而退尽量不要被起诉
还是我要逞英雄逞到底,把所有剧本轴线通通都走完?
有几个可能性,蔡阵营会先力保蔡司机,如果保不了就会要让蔡司机全部扛起
所以可能蔡司机有事而蔡正元没事,或是他们两个都有事但都很轻。
但于此同时如果我要继续告下去,我跟另外那位挡车的先生就会一并都被起诉。
我会被判刑或许很轻还可以易科罚金但我会选择去坐牢,但然后呢?
当这种妨碍自由案子被起诉甚至被判刑的案例出现,对于后续的影响便是
整个抗争的大环境会更容易让警察用这种方法来对付抗争者,这是目前的现实情况
所以我逞英雄逞到底,对大环境来说真的会比较好吗?
如果检察官就是没种让我不起诉,让我宁愿认罪坦承自己妨碍自由
让诉讼止步于缓起诉,同时间还可以保护当初相救自己的人之后在司法上也有和解空间
整个国家机器启动时,是超乎想像的铺天盖地,绝对不会对抗争者友善的
警察、司法系统从一开始就偏袒了,逼得抗争者得先面对司法的各种程序
而司法对于有权者,更是透过各种行政程序与手段而加保护的。
说我演了一出戏,拿了钱和解,都是脑补太多剧情了
和解最终的条件是:双方互不追究互不道歉。要我道歉,我就他马告到底。
如果你是我,你会怎么做?
我保护想保护的人与事,至于缓起诉对我来说并不会因此我就不去抗争了
省下要去法庭的时间,我照样冲想冲的场子,一样声援想要声援的议题
面对抗争的态度是不会有丝毫退缩的,只是你不知道我平常在那里而已
但我一直都没有离开过街头,从来就没有害怕过,甚至在生死关头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