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萧晓玲:我要光明正大回中山国中任教

楼主: NCTULaoda (交大Kobe™)   2015-06-09 15:56:21
※ 引述《ines1969 (ines)》之铭言:
: 1.媒体来源:新头壳
: 2.完整新闻标题:萧晓玲:我要光明正大回中山国中任教
: 3.完整新闻内文:
: 新头壳newtalk | 林朝亿 台北报导
: 发布 2015.06.08 | 03:46 PM
: 针对前台北市中山国中音乐教师萧晓玲反对前台北市长郝龙斌“一纲一本”政策而遭解聘
: ,时隔7年“郝下柯上”,但台北市教育局还是仅愿意依据教师法新规定,恢复萧晓玲的
: 教师资格,而不愿承认当年解聘违法。对此,多个教育团体8日召开记者会,呼吁市长柯
: 文哲正面回应监察院的纠正与调查报告。当事人萧晓玲也语带哽咽的说,“我要光明正大
: 回到中山国中任教”;请教育局长汤志明不要再一次羞辱她了。
: 对于郝龙斌推动“一纲一本”政策,中山国中音乐老师萧晓玲于2007/11/12,提出行政诉
: 讼,状告郝龙斌剥夺教师选书权。随后,即发生一连串教育局与中山国中联手整肃萧晓玲
: 情事。
: 2007/12/1校方启动教评会指控萧晓玲“教学不力”,甚至还在2008/1/2针对萧晓玲曾任
: 教的18个班级、5百多位学生制发问卷,调查萧晓玲在问卷所列的16项行为表现,学生都
: 被要求具名作答,但校方最后却没公告结果。
: 到了2008/1/21,校方先以萧晓玲“行为不检有损师道”记她一大过处分,但到了1/23校
: 方再度召开教评会,以同样“行为不检有损师道”理由,将萧解聘。
: 7年来,萧晓玲除了持续状告郝龙斌剥夺教师选书权外,也透过行政诉讼,提出撤销解聘
: 处分之诉。只不过,后者在2011/1/31、3/14及11/3,都被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 分别驳回。
: 不过,2013/3/26,监察院报告出炉,直指中山国中、台北市教育局、教育部有诸多缺失
: 。调查报告指出,中山国中2007/12/13召开教评会,开会通知备注载明“奉驻区督学指示
: 紧急召开会议”,已明显违反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设置办法第6条规定外,
: 当日教育局官员列席参加该校教评会,更显不当。
: 监院认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介入中山国中教师评审委员会之召开,致使有损该校教师
: 评审委员会审议中立性,其事证明确,该校公文办理过程未见严谨,皆显有不当”。
: 2014年底“郝下柯上”,教师联盟发函北市府,要求回复萧晓玲中山国中教职。岂料,台
: 北市政府于2015/1/23回复教师联盟表示,一、萧晓玲业经“台北市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
: ”及“教育部中央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提起申诉、再申诉,分别遭到驳回;萧晓玲在向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及上诉,但都遭驳回,“业依救济程序提
: 起救济,本案并经行政与司法双重检视确定在案,尚无违误之处”。
: 台北市府指出,至于萧晓玲提起回复教师“工作权”的部分,根据教师法第14条第6项(
: 2013年6月27日修正条文),因行为不检有损师道,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而解聘或不续聘
: 之教师,除属于性侵害行为、体罚或霸凌学生造成其身心严重侵害者外,于解聘或不续聘
: 生效日起算超过4年,得聘任为教师。北市府教育局将再通知萧师得否具再聘任为教师资
: 格。
: 随后,台北市中山国中于2015/2/4发函萧晓玲告知其经处分超过4年后,具有再聘任为教
: 师之资格。
: 但关于萧晓玲主张应该“回复工作权”部分,教育局则于2015/5/19发函指出,“本案业
: 经行政、司法及监察机关多重检视确定在案,尚无法源依据得予重新审议”;中山国中已
: 于2/4通知萧师具有再聘资格,将可等教育部解除列管后循教师甄选途径再认为教师。
: 对于在柯文哲上台后,台北市教育局还是仅愿意恢复萧晓玲教师资格,而不愿意恢复她在
: 中山国中的教师职位,包括人本教育基金会、台湾教师联盟、全国家长团体联盟、台教会
: 、台湾北社等团体8日上午召开记者会,要求撤销违法解聘,请柯市府正面回应监察院的
: 纠正与调查报告。
: 人本基金会董事长史英表示,这是转型正义的一部份,他们不是向台北市政府提出“请求
: ”,而是要向市长柯文哲讨公道。史英表示,当初解聘萧晓玲的速度非常的快,过程经过
: 督学、校长、家长会等一条鞭下来,就是要达到“杀鸡儆猴”的效应,要警告其他老师,
: “你如果不乖,我们有办法透过既有的程序把你杀掉,而且你完全没有还手之力”。但现
: 在看到台北市教育局的回函,他对于柯文哲的表现,相当失望。
: 因参选立委而退出台北市廉政委员会的冯光远也向廉政委员喊话,除了调查柯文哲主动提
: 出的5大案,对于旧体制所发生的不公不义的案件,也应开始展开调查;因为现在台北市
: 教育局内相关决策的人都跟这个案子有关,他们当然不会拿石头砸自己的脚。
: 政治大学助理教授林佳和也表示,2012/7/27大法官释字702号解释,针对教师法第14条“
: 行为不检有损师道”不得聘任为教师之规定,有违法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至迟将于一年
: 后失效。
: 从2002到2011年,台北市学校年共有13人因“行为不检有损师道”遭解聘、停聘。但林佳
: 和指出,这些几乎都是性侵案或重大犯罪。他呼吁柯文哲主政下的台北市政府,勇敢面对
: 这个案件,处理前朝的错误。
: 当事人萧晓玲在记者会表示,这件事情到现在已经7年了,他们当初用尽各种不当手段抹
: 黑她,这叫依法有据吗?萧并点名当初参与迫害他的教育局官员与中山国中教职员,“如
: 果对付我,每个人都可以升官发财”。当初中山国中校长曾美蕙升任明伦高中校长,教育
: 局长吴清基当上教育部长。而唯一作证帮助她的工友们,考绩都被打成乙等。
: 萧晓玲拜托现任教育局长汤志民,不要再一次羞辱她了。她哽咽地说,今天要的是回复她
: 的工作权,“我要光明正大回到中山国中任教”。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6-08/60989
: 5.备注:
: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劣文,请注意
就只是为了18%
说那么多干嘛??
讲得自己多清高
假如没有18%
你还会这样一直靠北吗??
早就去补习班找工作了吧!!
ㄏㄏ(  ̄ c ̄)y▂ξ
作者: iiooiioou (爱幻想的O宅)   2015-06-09 15:57:00
可怜 隔壁有效的臭蛆 滚回政黑吧
作者: MiuLove (月儿弯弯Moon)   2015-06-09 15:59:00
还18%咧 是会还是不会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6-09 16:01:00
以前国民党党工有18%,要是没有18%谁要做违背良心
作者: bilibala   2015-06-09 16:06:00
这样钓鱼失败喔
作者: maxed (131)   2015-06-09 16:08:00
萧晓玲老师 应该没有18%喔 她应该是用退抚新制
作者: simon301 (仙草)   2015-06-09 16:08:00
哪天你被违法的人杀死 我想全世界都拍手好棒棒好了
作者: xxx5566xxx (祸国殃民马英九)   2015-06-09 16:09:00
科科
作者: DuFanSong (dufansong)   2015-06-09 16:11:00
.....你智商麻烦多去打怪练级升等好吗!!!
作者: eric999 (eric999)   2015-06-09 16:19:00
如果是为了18%,当初她就不会出头了。
作者: plice (咖啡馆之歌)   2015-06-09 16:39:00
不是为了18%是为了爽工作高薪水而已啦
作者: kaletra (还没想到)   2015-06-09 16:46:00
解聘一个老师比枪毙一个死刑犯还难要到哪里找到这么爽的职业
作者: wintercomes (wintercomes)   2015-06-09 16:46:00
为了18%就安静不说话了,再说,年轻人机乎没有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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