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算是备份一下,因为我花了整整两天才把资料从google上面找回来...
天主教罗耀拉大学的研究,在文件第26页。
http://users.rcn.com/mwood/deathpen.html
http://tinyurl.com/obn22r5
重点是,这份报告是废盟也认可的报告。
1972年,有558名被判死刑的犯人因为美国最高法院对死刑的判定标准改变而免死,
其中315人因为种种理未出狱,243人得以出监;
在243人中,再犯各种罪行的是52人(21%),其中再犯谋杀的是7人,
所以确切的数字是2.8%。
也就是说,死刑犯被假释出狱后,有3%的机率再犯杀人罪。
这是美国以及废死联盟也认可的数据。
https://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2.asp?id=2540
所以我们就以3%,为"死刑假释后再犯杀人罪"的标准数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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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我花了两天找这份资料,够认真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