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dluck (祝你好运)》之铭言:
: 最近常看到一打开灯原来是61岁的阿嬷 吓都吓死死惹
: 虽然我本身洁身自爱不嫖、不烟、不酒、不赌 但是2011的法案拖到2015没进展
: 政府的执行能力令人诈舌 我觉的台北市身为首都 要先带头设立专区 颗p不要只会闪问题打太极好吗
: 颗p出来面对
: 性专区拖惹4年的八卦?
嘘 darknight127: 除了弱势嫖客外,我看不到你们这些中产阶级白领菁英 06/09 09:40
→ darknight127: 资本家肥宅嫖客有什么人权可言 06/09 09:41
→ darknight127: 而且有更好的一楼一凤跟北欧罚嫖不罚娼何必一定要 06/09 09:41
→ darknight127: 性专区? 06/09 09:41
社会秩序维护法
第 80 条
有下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
一、从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条之一第一项至第三项之自治条例规定
者,不适用之。
二、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意图与人性交易而拉客。
第 91-1 条
直辖市、县(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条例,规划得从事性交易之
区域及其管理。
后面太多了就不贴了
实际上政府应该要设置性专区
钱建荣法官认为若没有设置性专区即不可处罚性交易(娼嫖皆不可)
现在的情况算是一种立法怠惰
不过就如同前面推文所说
一旦有首长想推动性专区一定会被骂到翻
所以大多数政治人物就都不敢碰就是了Q_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