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有没有废死联盟逻辑真的这么差的八卦?

楼主: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5-06-09 01:39:33
: 这是一种万用的模式
: 命题反过来也通用啊!
: 甲:国家不应该有死刑,因为误用死刑将使无辜之人丧命...
: 乙:你错了,国家应该有死刑。
: 甲:为什么?
: 乙:因为没有死刑,会助长重大犯罪....
: 甲:叭啦叭啦....
: 但是想也知道,乙绝对没办法向甲证明废死会助长重大犯罪,所以乙的论证对甲毫无说服
: 力。
: 这不过就是谁先取得主场优势的问题而已。
想必你也了解到,以"遏止犯罪"为论点,没有数据支持,是多可笑了。无论正反方
: 每个死刑犯都是没有改过自新的可能,不假释终生监禁,只是创造再犯可能。
: 人家也可以学你。 XD
: 有意义吗?
: 要怎么证明这种可能?
这句话的文义很怪。
剖析后,应该分作两个部分
1. 每个死刑犯都是没有改过自新的可能
2. 不假释终生监禁,只是创造再犯可能。
这应该属于"错误推论"。
基本上,死刑犯已经失去了"不假释终生监禁",所以前后没有逻辑关系。是推论错误
: 学逻辑还扎稻草人,这样好像不太好哦!
这个论述,我想了很久,考虑了很久
废死→废除死刑
基本上,就满足了无论是否冤狱,都不可以判死刑的含意。
经过推论后,两者确实为独立事件(independent)
所以还会反过来,出现一个问题,废死真的care冤狱吗?
我不知道,也看不出来。
: 废死的价值观是一回事,但平常要反击的时候,废死会这样讲才对。
: 即便罪证确凿 → 仍有误判可能 → 不该判死刑
: 我理解你想打败废死的雄心壮志,但是你得先了解对手的作战模式,不要一直把子弹花在
: 稻草人身上,要不然打败废死只是空谈,要记住废死最强的武器,就是冤狱,不然你为废
: 死提江国庆是提好玩的?
作者: CHISN (..)   2015-06-09 01:44:00
以果推因?你看到废死结果,有问为什么吗
楼主: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5-06-09 01:46:00
可以详细说明吗?不太懂你的意思
作者: CHISN (..)   2015-06-09 01:48:00
然后别脑补废死希望家属原谅
作者: ronray7799 (百变Q葫芦娃)   2015-06-09 01:50:00
废除死刑不代表原谅 也不代表不惩处犯人
作者: CHISN (..)   2015-06-09 01:50:00
你看到了无论冤狱与否,都不该判死刑你有问"为什么"这句话会出现吗?另外我说你的脑补是黄字部分其实我个人废死 所以只想说这句话当司法不能实行公平正义,不该相信死刑 也不该相信废死该相信的是不停的质问
作者: sabersilver (绿茶爱发酵)   2015-06-09 02:02:00
以目前的科技而言是不可逆反应,没死的会送回去弄死后者只是终止"这个个体继续为恶的可能性"
作者: CHISN (..)   2015-06-09 02:03:00
我另外回好了 推文好麻烦...
作者: sabersilver (绿茶爱发酵)   2015-06-09 02:03:00
可是也同时放弃了"个体改过向善"的可能性但要终止"恶",就是杀人案件的发生,没啥意义
楼主: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5-06-09 02:13:00
不知道你能否回答我的问题,是否愿意签属这份契约?
作者: sabersilver (绿茶爱发酵)   2015-06-09 02:19:00
都不可逆阿,有错?我不过是在回答你的问题而已另外公平与正义这个命题明明就是相对的
楼主: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5-06-09 02:22:00
那依照你的答案,我们只能选择废弃刑法了
作者: sabersilver (绿茶爱发酵)   2015-06-09 02:23:00
个体出生有差异这点就不可能有绝对的公平为何?到最后不过就是没有对错的选择而已我在前几篇才会说成本效益另外在哲学上说的是放弃的是"自然自由"而换取身为人的"制度自由"若侵害则不保障,那远雄违约干嘛还照着契约内容惩罚?不缴税也不用寄催缴了,直接不被视为国民保障就行了"残忍的"杀害我会犹豫,不过家人要不要报仇只是选择要不要杀死对方的选择不必基于对方杀人霍元甲的脚本里谁对谁错?
作者: aceone   2015-06-09 02:45:00
为何你会觉得废死不在意冤狱呢 他们工作很大部份就是在救援冤狱啊
作者: sabersilver (绿茶爱发酵)   2015-06-09 02:47:00
真的要论公平,则应以对方珍视之物补偿才相当
作者: ronray7799 (百变Q葫芦娃)   2015-06-09 02:47:00
所谓的公平 应该是加害人用性器官侵犯被害人而被害人就应该用性器官侵害回去 才叫公平所谓公平 是指加害人放火烧掉被害人的100万房子那被害人就要放火烧掉加害人的100万房子 如果加害人没
作者: sabersilver (绿茶爱发酵)   2015-06-09 02:49:00
但这样就是复仇的连锁,也没有任何标准可言
作者: ronray7799 (百变Q葫芦娃)   2015-06-09 02:49:00
没有 那他就要去跟银行借来100万 再让被害人烧掉以命偿命就是这种概念 荒谬至极
作者: CHISN (..)   2015-06-09 02:50:00
因为他们不能确定每一个人 所以每一个人都不能死刑
作者: aceone   2015-06-09 02:51:00
伊斯兰教的国家好像有法律是只有被害者家属可以赦免死刑
作者: sabersilver (绿茶爱发酵)   2015-06-09 02:52:00
社会的黑暗面你可能没尝过,有些人还巴不得有人帮他
作者: CHISN (..)   2015-06-09 02:52:00
但逻辑上 我这句话有问题就是了 你就当作废死起点之一就好然后我也认为以命偿命 对于国家而言 根本是胡来的说法
作者: sabersilver (绿茶爱发酵)   2015-06-09 02:53:00
看过去中国重男轻女,有人能帮他除掉最好若杀人则有"罪",那刽子手同罪,烦请定义清楚你想表达的应是"故意犯之,且动机不足以杀人"另外,以国家的角度来看就是成本效益杀一个罪犯,少多少人死,救一个冤狱是救几个人过去不乏有国家抓人处死以平民怨,那个人一定有罪?国家一定有错吗?战乱杀不服军令者错了?最后讨论的是有没有必要,比例原则,不就成本效益?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5-06-09 03:16:00
请问你我之间能够签订一个我投资你公司,若是倒闭你要坐牢的契约吗?
作者: sabersilver (绿茶爱发酵)   2015-06-09 03:53:00
先确定一下,假设假不完黑吃黑到底是死的人多还是救的人多?放过/关一个杀人的医生,他出来能救多少人?后面的充其量就只是可能性,但可能性并不是无意义审判完之后的可能性是我们还可以努力改善的从死刑存废争议,我们可以说,杀人案件我们视为悲剧不论谁赔谁都赔不完,冤狱被害都一样那为何不把精力放在司法改革,精进科学办案技术和社会问题的解决上,成本效益会不会比较高?司法是这个社会"本我私法"的综合妥协至于公平正义能不能妥协,还是妥协后的才是公平正义就只是一种选择罢了,没有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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