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召妓超时 应召女讨“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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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孙姓老翁到小旅馆找50岁应召女交易,约定1节20分钟700元,但1节时间已过,
老翁下体毫无反应;他怪应召女技巧不好,要求应让他尽兴,但应召女指加节得付
加班费,双方争执不休,正好遇警察临检,两人找警察主持公道,最后却都被依社
会秩序维护法移送裁罚。
台中市警一分局昨凌晨执行扫黄任务,在中区建国路旅社临检,房内发现僵持中的
孙姓老翁和杨女,员警询问下,杨女主动申诉说出性交易纠纷。
警方调查,孙姓老翁昨凌晨找上50岁杨姓应召女子进行性交易,表明20分1节,费
用700元,但20分钟一到,老翁下体仍无反应。
老翁认为未“尽兴”要求再延长时间,但杨女坚持延长时间需加价,20分钟要再付
700元,两人起争执。
杨女要员警主持公道说,自己已使出浑身解数,手嘴并用,但老翁无反应,不是她
的错;老翁反驳指对方技巧不好,不够专业,双方既然约定全套700元,应让他“尽
兴”才是尽职。
杨女则回说如果男客人年纪大或不举,岂非要加班到天亮;双方在移送过程,仍争
执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