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也是一种死刑。因为这样的罪犯被社会永久隔离,关到死,他们和死刑犯的差别只是,一个早一点死,一个拖很久,感受永久的不自由才死。
判刑坐牢的目的在于感化、隔离,避免再度危害到社会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若我们始终无法确认罪犯是否真正受到感化了,那么就只剩隔离这个最后明确地手段了。
废死与反废死都陷入了一个思想的误区,执著于法律是否有权利剥夺罪犯的生命。但是,无人探讨最大恶极的罪犯是否感化了?
人皆有死,今天判不判死刑,罪犯总有一天会死;但是有没有受到感化差别很大。死前觉悟自己错了,那让他活着才有意义;如果至死之前仍不悔改,那就算被判无期徒刑,在漫长的悠悠岁月里,活着跟死了没两样。
不会反省的人,早就给自己生命的意义判了死刑。
讽刺的是,有些罪犯需要死刑定谳才会真正悔悟知道自己错了;有些罪犯则是失去自由后便懂得自由的可贵。我觉得死刑不可轻易废除,但是可以暂缓执行;一来可以让被误判的人有申冤的机会,一来让罪大恶极的罪犯增加悔改的时间。
假释门槛的过于宽松,罪犯的无法真正感化悔悟,让社会不得不把死刑当作最后的救赎;而政府却容易把这众望所归的救赎误用,当作铲除异己的工具、平息民怨的手段、以一颗子弹最简单的方式解决最复杂的是非纷争。
废死与反废死的人们,你们互相看到对方最害怕的那不堪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