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版上各位法学专家、
媒体专家、30公分乡民与E奶美少女,
为什么我们的死刑制度没有导入排程的概念?
所谓排程就是把接下来一段时间要作的事情,
先在行事历上排定,时间到了就执行动作。
现行的死刑都是由法务部长签订之后,择日执行。
然而,这样的方式却让我们的政府有不执行死刑的“迂回空间”,
直到民怨高涨或是有重大社会案件的时候,
借由死刑来转移焦点,这是非常“不文明”的作法。
若是纳入排程的概念,时间到就处决,
那么人民就不会对执政党在操作死刑上有任何的质疑,
而且稀松平常,根本不会有人关注这件事情。
所以我是建议啦!什么最高法院上诉、非常上诉都结束之后,
我们的法律应该明定“定谳之后90天(或120天)内需执行死刑”,
那么就没有政治操作的疑虑,一劳永逸。
最后附上资料提供大家参考:http://imgur.com/a/qroZ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