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缺席审判,就是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的片面判决,
目前只有欧美部分地区实施此一制度,可包含刑事、民事、行政等领域。
二战时期德国和日本甲级战犯,虽然不是缺席审判,
但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针对战败国元首(希特勒、裕仁天皇)的缺席审判。
希特勒举枪自尽,当然办不了他本人;但裕仁天皇却被麦克阿瑟保下来,
换来的是人间宣言、非战宪法、禁止发展航母等侵略武装之类的变相缺席审判结果。
近期的还有法轮功成员在阿根廷和西班牙控告江泽民和中国大使馆的缺席审判案件,
而且法官宣布控方胜诉,并发布国际通缉令,
凡有跟阿根廷/西班牙签署引渡合约的对方国家,得依约逮捕江泽民和中国大使;
另一件有名的缺席审判是美国华人雕刻家陈维明,在纽约法院控告马英九和金门县政府,
美方法院宣布原告胜诉,判决马英九2200万美金违约金,但台湾当局一边拒绝评论、
一边封锁消息,致使这件新闻在台湾被压下来,人人都淡忘此事了......
最近台湾的杀人魔、骗徒和叛国贼特别多,基本上有构成唯一死刑的条件,
不知道以后有没有办法将这些在逃的杀人魔、骗徒或叛国贼,迳行缺席审判呢?
若台湾有缺席审判这个玩意儿,能否对杀人魔、骗徒和叛国贼有效遏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