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立场,我不支持现在废死
只是从我的学术训练来发表一下对废死的讨论的观察
然后文中不使用社会学的概念,因为这非我专业
我还是老样子,文章很长
不想看的可以直接左转,不想用脑的可以直接按2
会用脑可是不想在这篇用脑的也随你,反正你不用脑也就只是我不必去回应而已,无妨
我从这这系列文开头开始谈起
开头的Zongsheng反驳的第一个论点为
: “第一,就算执行死刑,还是会有人被杀,应该要着重改善社会问题”
以执行死刑与改善社会问题无直接的逻辑关系为由认为这是废死派的第一个跳针
然而,这一个论述很明显的是去脉络化的,因为废死的这一论述
是在回应“死刑具有吓阻犯罪”的这一个命题。你把这个前提抽掉,逻辑当然不通
去脉络的指责别人逻辑不通,我也觉得这人逻辑怪怪的
而这位仁兄在另一篇文章 〈[问卦] 废死没一个能打的 ?〉也提过
: 废死自己很清楚,有些研究废死犯罪率下降,有些研究废死后犯罪率上升
很显然他也知道废不废死刑对于犯罪率的影响还没有一个可确立的推论
这点固然是打了废死一巴掌,但同时也赏了废死论述的原对手一巴掌
既然国外的研究与分析是否能够适用到台湾的脉络还没办法给个定论
那是不是应该来做一个台湾的分析?
这件事情谁该做?
为什么你们会觉得是废死或是反废死的人该做呢?
领钱该办事的不是法务部吗?
没资源没资料做分析做个鬼阿
所以回到原命题,死刑是否能吓阻犯罪?
拍谢,请至少等到国外有个权威的研究出来或是台湾的法务部做出了有效的分析再来谈
然后,社会问题的分析与改善,从我观察来看是双方都同意该进行
但进行了没有?好像没看到
改善了没有?好像也没看到
那这件事情谁该做的?法务部&当前政府
废死团体是什么?一个“民间组织”,在推动一种理念,代表一种民意
反废死的群体是什么?一群“民众”,也代表一种民意
掌握资源与国家机器的是谁?政府
就好像八卦版普遍支持打房,理由是居住正义、分配正义、整体经济前景的考量等因素
然后也有一票既得利益者希望政府不要打房
这个时候这群既得利益者跳出来说你们如果要求政府打房
是影响市场机制、是破坏经济发展blahblah的
然后此时既得利益者叫支持打房的人提出研究数据、提出理论、提出配套什么的
不然不准打房
接着政府坐在旁边喝茶看你们吵架这样
阿请问这时候谁该做什么事情,很难理解?
第二个
: 第二,我们唾弃杀人犯,却又杀这些杀人犯,我们跟他们有何不同?
这一点,我只觉得你们在鸡同鸭讲
看了看废死联盟的网站,他们反对死刑的理念因素在于生命权或人权
他们的论点主要是在于国家无权侵害人权
而Zongsheng的说法
老实说我有点想挑你逻辑上的问题
: 很大的不同不是吗
: 杀人犯是莫名其妙杀人,被害人是“被迫”结束生命
: 而国家制定法律是先告诉你杀人会死刑,而后才有杀人犯
: 所以这些人明知会死刑然而还执意杀人,那这些杀人犯是“自愿”结束生命
你不觉得你扩张性解释了很多东西吗......
不过这不是重点
但我代为诠释下的结果是
Zongsheng其实要表达的应该是
“加害者本身先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权,因此不应保障加害者本身的人权”
这一件事情其实很复杂,因为到底人权的界线该如何拿捏分寸一直以来都争论不休
我自己是学社会学,老实讲我也没有去接触过法律哲学等等对人权艰涩的论辩
加害者人权重不重要?
因为加害者侵犯了受害者的人权
所以不管是一颗子弹毙了他、一刀一刀凌迟致死,乃至于像是某漫画一般丢去做人体实验
就都可以这样吗?
不要跟我扯跳针,法律是一个原则跟判准
真的要修法这些原则跟判准都得要搞清楚
虽然法律精神当中也有比例原则
但多的是很难以判定分寸的时候
比方说如果今天一个学生A在学校撞到了另一个学生B
有犯意无犯罪事实的呢?
如学生A很讨厌学生B,希望把他从楼梯上撞下去让他摔死,但没做
有犯意有犯罪事实但结果不严重的呢?
同上,学生A撞了学生B,学生B擦伤而已
有犯意有犯罪事实且严重的
同上,学生A故意撞学生B,学生B摔死了
or
学生A很不爽,故意在楼堤旁撞人,学生B很衰的被撞,然后摔死了
无犯意有犯罪事实
学生A不小心撞到学生B,学生B摔死了
不同的状况下
我们怎么评断学生A的侵犯人权的程度?
怎么样评断学生A的犯意?
怎么样评断学生A的人权?
到了什么样的程度,我们才可以跨过了那一条线,剥夺其生命权?
可能会有些人觉得讲这么多,现在不是就在讨论国家有没有权力剥夺生命权而已吗?
很遗憾的是,生命权确实是一个特殊的东西,这绝非是可计量的权利
因为这背后牵涉到人命的神圣性,这跟一般的财产权有着决定性的差异
(这个神圣性绝非单纯佛教跟你说不要杀生的那种理由,但确实与文化当中的宗教性及
社会性有关,就好比“性」,特别是女人的性在多数文化当中也具有神圣性,性的商品
化造成道德上的纷争就是一个例子)
若是除去了人命的神圣性
老实说像郭董那样把人当工具看、血汗工厂没有不好的想法也完全没有什么不对了
台湾刚从一个没有人权的时代走出来没多久
甚至经历过那种折磨的人现在也还有些活着(如苏建和)
可是很显然的当前的人似乎都不是很在意人权这件事情
至于那个教化什么姣的理由我个人是持保留态度拉
说实在我也不认为所有人都有救拉
可是像是mormegil
: 不用教化,只要知道有疯狂面具,然后呢?没有死刑之后假释?
这种逻辑我也是觉得很神奇啦...
苗博雅就是主张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
那到底还有什么假释不假释的问题吗?
到底为什么会有一种废死→废除刑法的论点
我实在没办法理解这中间的逻辑怎么来的
是滑坡理论还是怎样的我有点不太能够理解这些逻辑好的人在想些什么
然后像是这句
: 谬论 要不是废死的快乐伙伴到处用尽心力干扰死刑执行和法官心证
所以反过来说,反废死好朋友们的意见就不会影响到法官把不至于判死的人判死吗?
你们可不可以不要扩张性解释,然后就莫名其妙的呛别人没逻辑好吗?
特别是他妈的关文组屁事了,这哪门子的鬼逻辑阿
回过头来再回去看Zongsheng的其他论点好了
他反对废死的“死刑有可能误判,因此要废死”
然后他用了郑杰当例子,老实说我觉得这是用特殊例子,当然这也可以讨论
郑杰的例子确实没有什么误判的空间,所有人都看见他杀人了,也当场逮到了
所以我们要说,众目睽睽之下犯案的不会有误判空间,可以判死刑
那不是众目睽睽之下的就不用判了吗?
还是我们要改成,有“直接证据”的判死刑,没有的判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可是又有多少案子的直接证据像郑杰这么有力的?
有人目击算不算?但有没有可能认错人?
有录影录到算不算?但有没有可能画面很模糊?
现行犯算不算?如果是离开了犯罪现场之后才逮到人的呢,有没有掉包可能?
看看那精美的玩命光头不就干过路上掉包这种事情?
法律是一个原则,不是可以随便给你写下这么多模糊不清的但书的
而且在死刑的讨论上牵涉到生命权的议题,因人命的神圣性故这议题很复杂
: 第二,死刑从判决到执行有多困难,有多少程序要走,我就不用多说了
: 第三、是人就有可能误判,但我们已经尽最大努力让他比率降到很低,更何况是死刑
接下来这两点完全就是专业论的教徒阿
这里的争执跟反核说核电厂有人为疏失的可能,拥核的说核电厂制度万无一失没两样
有那个机率在,但双方都不相信对方估出来的机率阿
然后你说有逃狱的可能,阿这不是又反过头来让对方说可以靠专业论改善了吗?
那你是不是要举高雄逃狱事件当反例?而对方是不是可以举苏建和、江国庆当反例?
此外你的说法
: 再说一次,不是随便死刑欸,从判死刑到执行就很困难了,
: 更何况一般杀人还不一定会判死刑喔
: 那你就知道这些会被判死刑的是什么样的人了
这个说法没有解释到误判不会出现,而且第二句跟第三句可以改写成
“更何况不是所有罪刑都会判死刑,那你就知道会被判死刑的罪刑是什么罪了”
去掉人,这句话一样可以成立
最后还有一个“废死:死刑无法让家属得到慰藉,人死不能复生”
这个论述你也说了
: 执行死刑是不会更快乐,但不执行会更痛苦
这句话我没有数据基础可以反驳你,但说实在的会不会更痛苦也不得而知
一枪下去,正义伸张了?面对家人的逝去,怨恨的对象也葛屁了
然后呢?就不会更痛苦了吗?
这个问题我给不出个结论
因为我只有一个死在加护病房的家人
而即使我觉得我可以因为主治医师的言语打击过我家人的求生意志而去怨恨他
但我最后还是觉得不该这么想
不过这不重要
例子有差异,且我的经验也没有代表性
但讲实在话我觉得这应该是要去找心理咨商师来帮助心理复健吧.....
我每次看到一句话就觉得很不对劲
“废死/法律只在乎加害者人权,什么时候在乎过受害者人权了?”
看到这句话我真的完全同意
但是最让我不能理解的是
每次只要死刑犯被枪毙了之后
那些喊着要执行死刑的人就觉得正义伸张了,安全度爆表的闪人了
然后受害者家属呢?他妈的还是没人关心阿
所以现在有人关心受害者的后事处理了吗?
受害者家属的心理咨商进行了吗?
受害者家里的经济有没有困难了吗?
有人想过吗?
反正今晚六颗子弹打下去
台湾80%的人又可以安全度爆表的睡得很好了~~~
想这么多干嘛呢?
就算真的有误判了,阿人又不是我杀的
是国家杀的阿~~~是大家说要杀的阿~~~
又不是我杀的
司法可不可信不重要
政府老是在拿死刑犯救民调也不重要
整个创造出怪物的体制有没有改革不重要
看到可能威胁到自己安全的人被轰掉了才最重要
省钱又省事嘛~~~
说到底我不觉得反废死的逻辑推论有比较完整正确到哪里去
况且牵涉到生命权这种价值判断上已经很难单纯用逻辑来解决了
但逻辑不好没关系,尊重一下别人的意见很困难吗?
一堆仇女宅看到苗博雅这个又是女性又是非既有女性形象又喊废死的靶子
立马原形毕露无疑开始各种狗屁倒灶的批评
看了他妈的就让人一肚子火
重申一下我的立场
我反对现在废死,因为整个社会根本没有足够的理性来讨论,以及足够的理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