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机上乘客有医师吗?”6成医师选择无视

楼主: Huangrh (牵手,一直走下去)   2015-06-06 01:28:10
※ 引述《ddity (ddity)》之铭言:
: ※ 引述《kioh (转P得冠军)》之铭言:
: : 借个标题问下,
: : 如果随身带张手术同意书,
: : 遇到这种情况病人签的话,
: : 契约算是有效还是无效呢?有卦嘛?
: 紧急救护法
: 第十四条之二 救护人员以外之人,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险,使用紧急救护设备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适用民法、刑法紧急避难免责之规定。
: 救护人员于非值勤期间,前项规定亦适用之。
: 用这个应该就不用签名了吧
业务过失的定义:
刑法上所谓业务,系指以反复同种类之行为为目的之社会活动,
包含主副业及附随业务,不论其业务合法性都可视之。只要是在
从事业务过程中不小心使人受伤,就算是业务过失致伤罪。
所以所谓的业务并不是指你有收钱做的事才叫业务
所以对医护人员来说会有问题:
如果是已经很紧急的状况,不得不出手,那大概还适用第十四条之二
但是如果没有很紧急,譬如说飞机上病人肚子痛,同班机但是未执勤医师过去帮忙
结果诊断错误病人死掉了
这样并不适用紧急救护法这一条
而是一样有业务过失(因为医师做这诊断是他平常在做的事,即使没收钱,都算
是执行业务)
所以台湾医师坐飞机,还是跳过本国籍的飞机吧,不然会被这种恶法搞死....
作者: Xans0114 (Xans)   2015-06-06 01:30:00
台湾人 会吵就有糖吃
作者: driftingjong (长空浪子雁)   2015-06-06 01:34:00
这就是恶劣判例对台湾的伤害 呵呵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5-06-06 01:35:00
台湾法律
作者: ojack (sd)   2015-06-06 01:39:00
酸民最会呛医生了,医生都快跑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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