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dity (ddity)
2015-06-06 01:20:57※ 引述《kioh (转P得冠军)》之铭言:
: ※ 引述《whe84311 (Rainsa)》之铭言:
: : http://blog.livedoor.jp/dqnplus/archives/1842679.html
: : 痛いニュース
: : 日本针对医师所作的调查,在“回应飞航时的医护需要(Dr. Call)”提问中,仅有4成的医
: : 师愿意挺身协助。由于缺乏“好撒马利亚人法”类似的法条,大部分的医师不愿提供协助
: : 的原因就是担心发生法律诉讼。
: : 相对国外航空公司对机上协助的医护人员提供保障,日本国内航空公司则将责任归咎于医
: : 护人员。如问题发生在国际线,除了美国籍以外医师发生法律问题时,也无明确规定适用
: : 何国法条作为责任厘清之依据。医师为了保护自己而降低了出手协助的意愿。
: 借个标题问下,
: 如果随身带张手术同意书,
: 遇到这种情况病人签的话,
: 契约算是有效还是无效呢?有卦嘛?
紧急救护法
第十四条之二 救护人员以外之人,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险,使用紧急救护设备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适用民法、刑法紧急避难免责之规定。
救护人员于非值勤期间,前项规定亦适用之。
用这个应该就不用签名了吧
作者: yonbun (永邦) 2015-06-06 01:22:00
家属:你去跟法官说吧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5-06-06 01:23:00法官:
没有使用规范内的紧急救护设备或规范的急救措施,这条可
能也保不了,这条就像一层窗户纸,真的要告还是捅的破
楼主:
ddity (ddity)
2015-06-06 01:29:00后面有补救护人员于非值勤期间,前项规定亦适用之不过不管怎样 还是要见法官
法条引用错误 现实中就是败诉等著医师吃下去唷 纠咪
会引用错误法条那一定是医师的问题啊 不想花钱请律师的后果
没差啦 请了律师引用再多法条也比不过心证 洗洗睡~
你引用了正确法条法官也可以不鸟啦= =毒树果实 不自证己罪 无罪推定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法官都可以不鸟了 还管你有没有引对
作者:
immer (静观其变)
2015-06-06 01:46:00法官的经验法则跟论理法则能信吗 呵呵
如果死了人 台湾法官会要你多少赔一点消防队跑去当山难救护大队不就是这样赔钱的然后家属会抬棺到你工作的地方抗议赔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