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迟来的正义
社会有太多不公不义的事情
公权力再现今社会荡然无存
只因有很多假道学的人
只思考到"加害人"的权益
而漠视"受害人"的生存权与人权
法律应是保护善良与守法的人
现今成为"贪权者"与"加害人"的保护伞
消极的规范最低限度的违法
却在"加害人"权益方面无限的扩大解释
当一个人侵害他人的人权时
那也就是抹灭了自己生为人的权力与人性
更不配讨论人权问题
法律必须要有吓阻作用
最基础的监禁只适用在最轻微的犯罪
因此种人只是一时行为偏差
晓以大义略微薄逞即可导善
再来就是分类为思想偏差与偏激的激进份子
此种单纯的监禁已不能为之生惧
教化与感化对于此种人只有一半的感化机率
更甚有许多的伪善者在表面顺从改进
实际只是想早点离开牢笼心中的小恶魔伺机而动
这边非常推荐鞭刑并采用一罪一罚当然不能一次全部执行
因人的身体有其极限这可由医疗单位做评估身体状况每次可执行的次数做决定
鞭完待期回复再次执行
(这边还有个小技巧最低鞭刑次数为三次,例如鞭刑3下必须分三次来打而最低就是3下
才能有其吓阻效果因为这种人欺善怕恶,因其心中小恶魔战胜自己的意志而犯错,必须
让他再下次犯案前想起之前的痛楚进而不敢造次,才能有效吓阻)
最后就是完全泯灭人性的犯罪者
我想这种人只要还有良知与正常思考能力的人都知道什么是罪大恶极应该很好判断
经过缜密的调查与事实的比对若为确实且还无悔意的
不用在那边排队
判死刑确定先关个1个月左右开始每天抽签合计约365个签里面可放1~5个签王
抽到马上拖去....
当然没抽到也不是啥轻松的经过医疗人员评估一段时间没抽到签王即执行最大限度的鞭刑
最大限度即该人身体状况所能承受但不会危及性命次数的鞭刑
以此重复执行直至抽到签王
我想以此方式来对"犯罪者"与"潜在犯罪者"皆是双赢
"吓阻作用明显" 且"不浪费社会资源" "社会观感佳" "丧失人性者自食恶果"
以上浅见,不才还望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