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命令,
之前都是说,骗徒靠支付命令,把虚假不实的债务,让法院认证变成真的,
但这都是双方之间的事情。
而这篇的说法不太一样,让我有一些疑问...
※ 引述《billy3321 (雨苍)》之铭言:
: 接着,谎称欠债人在受害者的商号里工作,拿这张支付命令A去申请扣押欠
: 债人的薪资。因为商号是假的,自然扣不到薪资。
对这个环节有疑问...
我听过有欠卡债,就被强制扣薪1/3给银行的事情,
但这件事情的执行,不需要其他程序吗?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真的是欠我钱,他也真的在某公司上班,
我就可以用支付命令要求雇主,直接把他薪水转给我吗?
: 等到过一阵子以后,再次跟法院声称,因为扣不到薪资,要改对受害人发
: 出支付命令B。
承接前情,雇主没有按照要求,从债务人的薪资中,提拨转发给债权人,
这样会导致,雇主就有责任承接员工的债务?
http://www.nownews.com/n/2011/07/19/505607
在这个大有巴士的报导里面,出现雇主侵吞那1/3扣薪没还给银行的状况,
但雇主好像也没有因而就变成新的债务人?
因为报导里写,银行还是去跟原债务人连本带利要求偿债?
以上的疑问,期盼有高手可以解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