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支付命令连续技大公开(完全合法!)

楼主: billy3321 (雨苍)   2015-06-04 22:18:54
之前很多乡民在问,支付命令要怎么用?今天司改会的记者会已经公开囉,
小弟在这里跟大家分享这个案例。
首先,你必须先持有一个(看起来)没有问题的欠债证明,本票、票据都
可以。先拿这个欠债证明,去法院申请,生出一张对欠债人的支付命令A。
接着,谎称欠债人在受害者的商号里工作拿这张支付命令A去申请扣押欠
债人的薪资。因为商号是假的,自然扣不到薪资。
等到过一阵子以后,再次跟法院声称,因为扣不到薪资,要改对受害人发
出支付命令B。
这次,只要受害者二十天内疏忽,忘记要异议,就会中招。
主导修法的司改会律师林易志说,这其实就是支付命令炼金术,把石头支
付命令(支付命令A)炼出黄金支付命令(支付命令B),而且真金不怕火
炼,受害者完全没有救济管道让支付命令失效。
以今天公开的案例来说,李国祥对受害者小慧发出支付命令,因为小慧没
有即时提出异议,因此遭到扣款,对这件事情提出各种救济:
1. 提出债务人异议之诉,主张根本没有成立商号,诈骗集团的声称是假的
→ 已产生既判力,无法提出债务人异议之诉。
2. 主张送达违法
→ 支付命令是送到户籍地,管理员签收,有效
3. 支付命令A失效,对因此而来的支付命令B提起再审
→ 支付命令A和支付命令B是两回事,不得提起再审。
这边要稍作说明一下,再审的法条第9款:“为判决基础之证物系伪造或变造者”
无法适用这个案例,因为判决的基础是法院公文(强制令),所以是真的,不是
假的。而如果使用再审第11款,“为判决基础之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判决及其
他裁判或行政处分,依其后之确定裁判或行政处分已变更者”,因为“民事、刑
事、行政诉讼判决及其他裁判或行政处分”不包含“支付命令”,所以支付命令
不适用第11款再审理由,再审途径就此堵死。
4. 李国祥因为滥发支付命令,被检察官起诉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而遭到通缉
→ 他把债权转让给他的老婆庄玉燕,他老婆是善意第三人,无罪,支付命令继
续有效。
小慧案例时间轴
http://bit.ly/1cv9ptu
小慧今天在记者会后跟我说,她的人生因为这个八年前的支付命令,已经毁了。
因为诈骗者李国祥会一直查他个资,所以小慧每到一间公司上班,支付命令就
会寄过去,老板就要她处理好债务再去上班。因为换太多工作,现在几乎找不
到工作,人生最精华的时期就这样毁了。
而且更可怕的是,这位李国祥还不断查她周围亲友的个资,她叔叔帮他签收过
支付命令,过一阵子支付命令就寄过去。
李小姐批评法官,无论她提出什么理由,法官总是跟她说,20日内没有异议,
就是承认债务存在,无论说什么都没有用。
她会出来开记者会,就是希望大家可以了解支付命令的可怕,也希望立法院可
以快点修法,不要让支付命令产生更多受害者。
这对李国祥、庄玉燕夫妻的诈骗对象只有小慧吗?事实上不只。这对夫妻还行
骗全台。他们申请支付命令成功的法院如下:
台北 21
士林 1
新北 10
基隆 3
桃园 3
新竹 1
台中 9
彰化 14
云林 2
嘉义 1
高雄 189
花莲 1
屏东 6
总计 261
而且,就算李国祥遭到通缉,直到最近,仍在寄出支付命令。
【裁判字号】 104,司促,11942
【裁判日期】 1040422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1942号
债权人 李国祥
也就是说,在座的各位,你们都可能是李国祥下一个支付命令的受害者。
最后,相信大家都很关心修法状况如何。目前司法院还在施行法的部份僵持不
下。司法院很担心这些受害者之后会回头提再审,增加司法院工作量,因此不
想对修法之前的受害者提供救济管道。
小慧说,他完全无法理解司法院为什么会这样想。他说,如果支付命令没有既
判力,他打一次官司就搞定,现在这样不断提起再审,才是真的浪费司法资源。
目前尤美女、林国正等委员还在跟司法院周旋,明日(6/5)上午11点还会再
次协商,希望可以力拼本会期通过。
http://on.fb.me/1IkY3qi
请大家一起关心修法,尽快补上法律的漏洞!
延伸阅读:
无良秘技Zero-Day:支付命令炼金术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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