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0 条
视觉、听觉、肢体功能障碍者由合格导盲犬、导聋犬、肢体辅助犬陪同或
导盲犬、导聋犬、肢体辅助犬专业训练人员于执行训练时带同幼犬,得自
由出入公共场所、公共建筑物、营业场所、大众运输工具及其他公共设施
。
法中说的是犬只工作中或执行训练时可以进入公共场所
而新闻写的是训练结束, 且带着的人也不是盲人~ 是正常人~
看图片也不只一只狗~
这样子可以用强制力让狗可以进入非许可公共场所吗?
狗在那个时候的当下并没有在工作,也不是在训练
而且不止一只,应该视为一般宠物
这条法律应该不适用...?
※ 引述《kroknight (小k)》之铭言:
: ........
: 每次看到这类的新闻 都觉得很遗憾....
: 有许多人依然不清楚导盲犬与视障者or训练师
: 依法规定都是可以进入所有的公共场所的....
: 但还是有大多人不清楚 不了解....
: 每个人都有各自的立场 我也很清楚
: 店长也有他的苦衷我也知道
: 但导盲犬or视障者或是训练师也有他们不方便的点
: 面对这种新闻 真的让人不知道该怎么办比较好.....
: 谁对谁错都说不清.....
: 到底该怎么办呢
: 视障者真的很难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