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mjay (kim)》之铭言:
: 彭P有兼任行政职吗?
: 没有行政职根本就不算公务员,教育部连大法官解释都能无视,伟哉
: 释字第 308 号
: 公立学校聘任之教师不属于公务员服务法第二十四条所称之公务员。
: 惟兼任学校行政职务之教师,就其兼任之行政职务,则有公务员服务法之适用。
: 本院院解字第二九八六号解释,应予补充。
: 至专任教师依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仍不得在外兼职。
: 公立学校聘任之教师系基于聘约关系,担任教学研究工作,
: 与武职公务员执行法令所定职务,服从长官监督之情形有所不同,
: 故聘任之教师应不属于公务员服务法第二十四条所称之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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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要整个看完,不能片面解释喔0.0
帮你补完后面的文字
教师之行为仍受国家其他有关法令及聘约之拘束,
并应受其伦理规范(司法院大法官第 308 号解释),
如教育人员任用条例及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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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有这条
第 34 条
专任教育人员,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不得在外兼课或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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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