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有没有念法律的反而支持废死的八卦

楼主: bigloser5566 (叫我风声哥 ~呼呼呼呼~)   2015-06-04 11:03:58
本鲁更鲁 本鲁不是念法律的 所以也跟你一样不用讲那些高来高去的生命权...
您说所有的冤狱、冤死,都是在所谓“罪证确凿”下执刑的
法官只要“权衡”一下,想用就用等等等
司法不能避免误判是一回事,而科学鉴识同样也不能避免误判
所以废不废死 死刑制度留不留存 BALABALA
好,那我们不要说这件事 我们来说之前张淑晶的事件
张淑晶在未上节目前 一直告房客 告告告 可见就是她有尝到好处
而且也有法官判她胜诉 所以她食髓知味 一直告告告
但我们都知道 根本就是她这位黑心房东的问题比较大
那这样学法律的 怎么没跳出来讨论说
阿~~伪造文书这罪有没有必要留存 诈欺罪有没有必要留存 等等??
照你的说法 张淑晶滥用法律去诈骗那些弱势族群
所以那些法律都有必须考虑要不要留存的必要囉????
这根本就是法官或者检察官的问题 跟法律有什么关系??
※ 引述《Aldebaran (一直走)》之铭言:
: ※ 引述《mydick30cm (我爱念书)》之铭言:
: : 小鲁不是念法律的
: : 所以不列入计算
: : 可是阿
: : 好像念法律系的人
: : 反而会支持废死耶
: : 会说 凭什么剥夺人家的生命权
: : 凭什么去审判别人
: : 小弟认识112 119 123 法律的朋友都是这样认为耶
: : 都觉得大众这些外行人噬血 盲从 什么都不懂
: : 废死是值得思考的 是比较文明的
: : 为什么会这样啊
: : 有没有法律系的可以解释一下阿鲁我的困惑
: : 有没有八挂?
: 本鲁是唸法的,但是因为很鲁,不跟你讲那些高来高去什么生命权
: 什么应报、吓阻、教化,都不谈,聊基本两个点就好
: 司法有极限,根据强者我朋友现任法官的说法
: 司法的极限在哪里?
: “比较高的人垫脚尖就可以碰到了。”
: 司法无法避免误判之外,台湾的执法人员素质你没遇过根本不能想像
: 警察的笔录、侦讯用误导、引诱或者违法的方式进行是家常便饭
: 检察官最喜欢的手法就是用证人身份传你
: 套到要用的内容了你把你转被告,任何基于被告的权利你都不能有
: 大部分人听到只会觉得甘我屁事,我又不是被告
: 这就是有趣的地方
: 所有的冤狱、冤死,都是在所谓“罪证确凿”下执刑的
: 更有趣的是什么,前面讲的 任何违法程序得到的证据
: 你以为会跟美国电影一样有“毒树果实原则”,违法程序得到的证据不能用?
: 错!
: 基本上法官只要“权衡”一下,想用就用
: 司法警察人员、执法单位的违法根本不鸟你
: 司法不能避免误判是一回事,而科学鉴识同样也不能避免误判
: 讲到这边就好,不要谈废不废死,谈支不支持死刑制度留存
: 两个问题
: “你本人或你至亲好友愿不愿意作为司法误判的牺牲,当作留存死刑的基础?”
: “你有没有怀疑过司法、觉得法律很烂、骂过法官恐龙?”
: 补充一个,跟中国签的司法互助协议
: 只要拿中国公安的笔录跟中国法官的判决,就可以直接枪毙台湾人
: 不用补强证据、不用另外调查
: 为什么?
: 因为法官说:“中国的司法已经很健全了~”
作者: ilovekurumi (哈哈云林战神哈哈)   2015-06-04 11:05:00
好问题
作者: zinor (齐纳)   2015-06-04 11:05:00
钱有得赔,命没得赔。就这样
作者: LeeGarDer (Legendre)   2015-06-04 11:07:00
内如果因为钱被这样抢走 造成短期内经济困难想不开呢?
作者: paladin90974 (芭樂丁パラディン)   2015-06-04 11:07:00
会有人呛你财产刑跟生命刑不能比
作者: zinor (齐纳)   2015-06-04 11:09:00
那就上法院看要不要判张淑晶杀人罪啊,有很难吗?我个人是觉得很牵强啦,就像大埔案刘政鸿也活得好好的一样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5-06-04 11:11:00
有死刑就能避免法律滥用的问题?
作者: zinor (齐纳)   2015-06-04 11:11:00
当然有分别啊,杀人和伤人和误伤人会一样吗?
作者: LeeGarDer (Legendre)   2015-06-04 11:11:00
那不就是因为民法误判造成的悲剧了嘛?误判喔
作者: gomi (勾亿郎)   2015-06-04 11:12:00
只有废死能开大 你不是废死只能开小
作者: zinor (齐纳)   2015-06-04 11:13:00
如果你觉得过失致死和直接杀人都一样我也无话可说刑度根本不一样,你这叫过度解释
作者: subi (细雨绵绵细雨)   2015-06-04 11:15:00
因为张骗的钱有可能讨回来,可是你可以让死人复活和赔偿吗?
作者: LeeGarDer (Legendre)   2015-06-04 11:15:00
楼上 那过度解释的界线在那?
作者: zinor (齐纳)   2015-06-04 11:15:00
如果张淑晶胜诉的结果是房客死刑,那就应该废除
作者: oherman (qq)   2015-06-04 11:16:00
人命和民法判赔类比…真是好不值钱…
作者: zinor (齐纳)   2015-06-04 11:17:00
是有冤案“而且”人命讨不回来所以废除,不要自己断章取义欧盟是欧盟,关我屁事
作者: LeeGarDer (Legendre)   2015-06-04 11:19:00
可是我们应该遵循国际潮流阿 <= 废死有说过这句吧
作者: zinor (齐纳)   2015-06-04 11:20:00
废死有很多派理论,不是喊废死的都同一个人好吗那不要假释是不是也没有再杀人的可能?一样不会死啊
作者: key52011 (Joseph)   2015-06-04 11:24:00
Lee所以正元讲的反废理论 废死也能上纲在反废的凭据上吗所以被国家冤杀掉的人命就不值钱 228亲属表示:
作者: zinor (齐纳)   2015-06-04 11:30:00
你要不要先去搞懂比例原则和刑度再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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