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呕吐物呛死 新寿判赔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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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呕吐物呛死是否为意外的认定,再添一例。2012年1名许姓妇女于屏东医院接受胃部手
术治疗,手术相当顺利,不料,隔日许妇呕吐物呛入气管导致呼吸、心跳停止,最终因呼
吸衰竭而死,事后家属向新光人寿申请许妇的团体保险100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但新寿
以非意外为由拒赔,双方闹上法院,近日屏东地院判决确定,新寿败诉。
新寿于法庭辩称,许妇的死因为吸入性肺炎导致急性呼吸衰竭致死,而许妇高龄72岁,本
身患有糖尿病,加上住院期间感染A型流感,以及手术曾插管等种种因素合并之下,有极
高的可能引发吸入性肺炎,也是可预见的情况,难认定为意外事故。
但家属表示,许妇被呕吐物呛到后,呼吸、心跳随即停止,并引发肺炎,而事后也从气管
中抽出饭粒、食物残渣,显然为一连串由外来突发事故所引起的结果。
法官审理后认为,所谓意外事故是指非由内在原因引起的事故,并具有外来、偶然,以及
不可预见性,而参照许妇主治医师意见,气管遭呕吐物阻塞是导致许妇呼吸、心跳停止的
主因,与糖尿病和该次胃部手术并无关系,且呕吐物的发生也无法事先预防,因此符合意
外事故的条件,判新寿须赔付保险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