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废死和反废死的辩论,看到提倡废死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1.死刑不能吓阻犯人以降低犯罪率
2.司法不可信,可能有误判和冤案,死了什么都没了
就这两点我有几点非常疑惑
死刑不能吓阻?废死提了一堆让人无感又不是出自台湾本身的数据,
可各地民情不一样,历史、教育、思想、宗教、政策等等太多太多不一样了,
不同环境是要怎比较以及比照办理?
难道美国某些州拥有枪枝使用权,其他国家就一定适合一定要跟风吗?
用常识去想不就知道有没有效果了吗?
如果乱丢垃圾不用罚钱,乱丢垃圾的人会增加还是减少?
如果偷工减料不用罚钱和被关,偷工减料的人会增加还是减少?
如果杀人不用偿命还能活到老,杀人的人会增加还是减少?
今天酒驾会这么猖獗,就是因为刑罚不够高,所以让人心存侥幸
如果有足够大,甚至大过其本身的惩罚代价机制,
真的觉得不会让人在作之前先停下来再想想?
误判冤案与否,决定于检调单位是否能谨慎验证每一个证据的正确性,
对每一件将要提交的证据负责,
以及审判人员接受到检调单位经过确认后的证据后,
再从整个事件与证据中判断是否仍有疑点,
如有疑点则要求检调单位再提交其他相关证据,
最后罪证确凿后才下定合适的判决
我承认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很可能某个环节错了而全盘皆错
既然怕有冤案,应该从冤案的源头,司法体系开始处理吧?
有些人说废死有正在为司法体系改革作努力
既然那些人知道,我想请问到底作了哪些能不能提一下,
因为我真的不晓得他们做了什么以及正在做什么
要设置停损点我同意,
但为何不是先将死刑宣判的条件更严谨些
而是就直接设立在最极端面?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要保障所有人的权力
为何已故的受害者的权力没有被考虑我不知道,
也许是因为死人无法为自己发声也无法使用权力了所以无视
但受害者家属及亲朋好友的权益为何就没有被保障?
凡事起头难,有前科的人,表示他曾已跨越了道德束缚,
已经体验过犯罪的美好,
且都体会过刑罚了,心想反正再糟糕也就那样,自己也熬过来了
就有可能再次心存侥幸、以无所谓的态度再犯
在这样再犯率比初犯率高的情况下,
而在此时无辜受害的人,法律又如何保障他们的权力?
不管是谁,任谁都不想只是听到“相信我,这社会病了,废死是趋势,可以让世界更平等
更美好”
没人想听到那种看似美好但其实无感的空谈,
对任何人来说,就好比跟你说“信我者得永生”一样难以置信吧?
对于有疑问的人来说,想知道的是施行前提与过程,最后才是未来预期的结果
像有些人认为死刑只是让犯人死去,只是让人大快人心而无实质意义
这我也同意
于是有人提说可将死刑犯做活体捐赠,对医学与未来的世人作贡献
这想法就真的让人非常有感,或许枪决转换成这种形式也挺不错
在面对以上那些问题真的心存困惑,
所以希望提倡废死且为了这方向正在努力,
或知道提倡废死正在进行哪些改革的人可以告诉大家以及我答案
对于拥有这方面资讯的你,若能如师长般不吝赐教,
让更多人了解为何废死势在必行那相信更能达成目标
最后,为未来愿意赐教的你先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