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ndycrushs (.....??)》之铭言:
: 台湾这几十年来,每年都有上千件故意杀人案,
: 可是这十几年来,确定被判死刑的只有几十个,
: 2008到今年,共执行26件死刑
: 听法律系同学说,地院法官比较会判加害人死刑
: 但是资深的法官,像是高院法官或最高院法官,好像不太愿意判加害人死刑
: 常常把下级法官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无期徒刑
: 有越资深的法官,越不爱判故意杀人犯死刑的八卦吗?
(手机排板请见谅...回宿舍再重排)
这真是ㄧ件吊诡的事情
杀人却不除以极刑,无辜受冤的人却往往判于重责
他们厚颜地将ㄧ切归因于天性与环境
他们的德性,由于生之恩赐,不应被怀疑
他们的罪行,起因于刹那间的不幸,也不过是ㄧ时的行为
这是最常拿于规避审判的理由
他们知道自己并不完全清白无罪
所以如果不要承受控诉中所谴责于他的罪恶重担
就必须承担其他罪名
要谋杀ㄧ个人随时可以找到许多好理由
而然想证明清白却困难重重
这也就是为何罪犯总是可以找到好律师脱罪的原因
如果不判死刑
也应该在痰室、水牢、逸乐小事中去反省
怎么会在ㄧ个限制自由吃好睡好的牢房度日呢
但正义谈何容易(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