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25岁包租公 拥30套房收租

楼主: train60125 (少壮能几时)   2015-06-02 22:17:22
嗯…先不说穷爸爸富爸爸的差别啦,也不要管250万哪来的
这段让人很有疑虑呢
: 他的兴趣是看房,至今看过的物件已超过2000间,每当他看到屋况破旧不堪、没人想买的
: 房子时,就非常兴奋,因为脑中会自然浮现房子改造、重新赋予价值的前景。所以,他专
: 门购入屋况极差的房子,重新隔间成为全新装潢套房,创造更大的居住价值,以获得更高
: 的租金收入。
根据《建筑物室内装修管理办法》 http://goo.gl/oRhvY9
第 3 条
本办法所称室内装修,指除壁纸、壁布、窗帘、家具、活动隔屏、地毡等
之黏贴及摆设外之下列行为:
一、固著于建筑物构造体之天花板装修。
二、内部墙面装修。
三、高度超过地板面以上一点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橱柜使用之隔屏装
修。
四、分间墙变更。
所以重新隔间这算是室内装修,然后
第 22 条
供公众使用建筑物或经内政部认定之非供公众使用建筑物之室内装修,建
筑物起造人、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向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或审
查机构申请审核图说,审核合格并领得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发
给之许可文件后,始得施工。
非供公众使用建筑物变更为供公众使用或原供公众使用建筑物变更为他种
供公众使用,应办理变更使用执照涉室内装修者,室内装修部分应并同变
更使用执照办理。
简单说就是你要申请,不过也不是你申请就给你隔的
第 33 条
申请室内装修之建筑物,其申请范围用途为住宅或申请楼层之楼地板面积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且在装修范围内以一小时以上防火时效之防火墙、防
火门窗区划分隔,其未变更防火避难设施、消防安全设备、防火区划及主
要构造者,得检附经依法登记开业之建筑师或室内装修业专业设计技术人
员签章负责之室内装修图说向当地主管建筑机关或审查机构申报施工,经
主管建筑机关核给期限后,准予进行施工。工程完竣后,检附申请书、建
筑物权利证明文件及经营造业专任工程人员或室内装修业专业施工技术人
员竣工查验合格签章负责之检查表,向当地主管建筑机关或审查机构申请
审查许可,经审核其申请文件齐全后,发给室内装修合格证明:
一、十层以下楼层及地下室各层,室内装修之楼地板面积在三百平方公尺
以下者。
二、十一层以上楼层,室内装修之楼地板面积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者。
前项装修范围贯通二层以上者,应累加合计,且合计值不得超过任一楼层
之最小允许值。
当地主管建筑机关对于第一项之签章负责项目得视实际需要抽查之。 
申请程序你都有照跑吗?没有的话算违法喔
毕竟以前就发生过类似的事
[新闻] “只有一个出口怎逃?” 淡大学生租屋违规隔间夺命
结论:你的房子合法吗?
作者: g8330330 (负债700万)   2015-06-02 22:18:00
你干嘛戳破 等等有人检举
作者: ogcman (笑谈人间)   2015-06-02 22:20:00
该不会他每间都有问题
作者: AxelGod (Axel)   2015-06-02 22:20:00
XD 不给人活路 追杀到底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5-06-02 22:22:00
申请这个很麻烦,还要房子的原始图面然后请建筑师、设计师与室内装修技士制图签可送当地地方政府备查,行情简易室装申请65K-100K完整室内装修申请要达200K以上这还只是装修申请而已,如果你要营业还要消防检查
作者: Cactusman (仙人掌人)   2015-06-02 22:26:00
其实一堆都违建才会便宜卖,因为随时被查到就GG
作者: rinatwo (无)   2015-06-02 22:28:00
买老屋翻修 这种概念一堆投机客都不知道玩几年了 拨接?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5-06-02 22:28:00
别的不说,通常这种包租公婆都是不缴税的
作者: rinatwo (无)   2015-06-02 22:29:00
就算真的募得到钱了 你自己没出多少钱是想分多少?
作者: joety1103 (我要多一点时间)   2015-06-02 22:29:00
这种小物件租金通常都没报税 逃漏税严重
作者: ProfessUX (Professional UX)   2015-06-02 22:30:00
赶快检举他啊 检举到他爽 爱发假新闻 爱炒房活该台湾人就是太善良了 你我买不起房都是这种人害的
作者: joety1103 (我要多一点时间)   2015-06-02 22:32:00
台湾法规没有检举诱因 这要靠立法解决了
作者: aiki0914 (小福~~~~)   2015-06-02 22:32:00
要被拆了 哭哭...想红
作者: joety1103 (我要多一点时间)   2015-06-02 22:33:00
重新隔间几乎都是违法的 呵呵
作者: ProfessUX (Professional UX)   2015-06-02 22:34:00
有没有炒房不低调 还想红发文讲得自己很厉害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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