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昔挺废死今吁枪决? 吴育升:仅挺减刑

楼主: eeee111 (古亭休杰克曼)   2015-06-02 22:15:09
吴育升你到现在还在耍嘴皮子?仅支持减刑?
那我们翻开你们连署书第19页第三行,你们连署的根基是
配合“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行法”(后略)
附上连结:http://tinyurl.com/pw7dy79
以下简称两公约施行法。什么是两公约施行法?
这可是废死团体拿在手上当神主牌要求政府一定要贯彻的公约,
http://tinyurl.com/phq9t9b
既然当年众泛蓝委员们齐力连署根据“两公约施行法”的草案,
何来没有推动废死的动机?如今却有表示只是减刑没有废死,
还洋洋洒洒下了一堆但书:
涉及贪污、贿选、杀人、强制性交等重大罪犯,经宣告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判刑1年6个月
以上者,不在减刑之列。
那请问有那些符合资格的死刑犯可以被减刑?
若您的立场是坚定反废死,那就表示当年的草案连署是在作秀嘛!
你要选哪一边拜托赶快选。今天就你和壁花珠两个人最宝。
※ 引述《AalIzzWell (All is well)》之铭言:
: 昔挺废死今吁枪决? 吴育升:仅挺减刑
: 国民党立法委员吴育升2日上午召开记者会,要求法务部尽速执行死刑,并提出修改《刑
: 事诉讼法》461条,防堵法务部不执行死刑的“漏洞”,否则“每次都在我总质询施压才
: 执行”。不过,对于自己曾连署《中华民国103年罪犯减刑条例》草案,将死刑减为无期
: 徒刑,被指立场反复。吴育升受访时则表示,那是针对该减刑条例,他仍反对废死。
: 据现行《刑诉法》461条规定,死刑经司法行政最高机关令准后,3日内执行,不过执行检
: 察官见案情有再审或非常上诉之理由,得于3日内电请司法行政最高机关再审核。符合暂
: 缓执行死刑要件则包括申请再审、提起非常上诉、声请大法官解释、心神丧失、怀孕等。
: 吴育升批评,目前台湾仍有48名死刑犯,其中符合再审核要件者只有13人,其他都是法务
: 部借此漏洞拖延执行,甚至最长还有判刑14年还未执行枪决,“每次都在我总质询施压时
: 才枪毙4、5个做交代”,司法正义、社会公义如何彰显?因此,他将提案修改《刑诉法》
: 461条,加入“非显有理由者不得为之”,堵住这项法律漏洞,确保法务部不要“知法玩
: 法”,尽快执行死刑。
: 不过,国民党立委廖正井曾因配合《两公约施行法》、落实人权保障,而提出《中华民国
: 103年罪犯减刑条例》草案,将死刑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0年等,而吴
: 育升正是连署人之一,遭外界质疑立场反复。
: 对此,吴育升受访时则表示,自己一直以来都支持死刑,连署只是针对该减刑条例,“挺
: 减刑、反废死”,态度非常明确,没有矛盾的问题。
: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6-02/60796
: 5.备注:
: 一下连署将死刑减为无期徒刑,一下又说反对废死......
: 微格升到底在讲什么?
作者: riker729 (riker)   2015-06-02 22:16:00
风向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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