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小姑指责嫂嫂偷情 小王反告人夫泄密

楼主: oten (歐騰)   2015-06-02 21:56:54
苹果日报
小姑指责嫂嫂偷情 小王反告人夫泄密
郑姓装潢工前年跟刘姓人妻到摩铁“开房间”,遭刘女丈夫林男捉奸,最后郑男赔偿120
万元,并要林男签下保密协定,不能泄漏郑、刘通奸一事,违反要赔偿60万元,郑男后来
得知林男的妹妹跑去指责刘女“背叛”,郑男认为林男已违反保密协定,要求赔偿。但新
北地院发现林男妹妹早在2人签约前就已知道,郑男也无法证明林男未尽约束义务,郑男
败诉确定。
判决指出,郑男于2013年6月底与刘女至摩铁开房间,林男在母亲、弟弟陪同下,前去捉
奸并报警查获。郑男同意赔偿林男120万元,同年7月两方签下保密协定,约定郑男交付第
一笔60万元赔偿金后,林男须签定60万元本票作担保,保证约束林男及其家人、律师等人
的言行,对捉奸一事保密。
但同年10月,林男妹妹跑去找嫂子,责难她通奸背叛哥哥,郑男得知后,提出林男所签60
万本票向新北地院声请强制执行获准。林男赶紧向新北地院板桥简易庭提出“确认本票债
权不存在”的民事诉讼反制,但一审法官认定林母有告诉林男妹妹此事,但考量林男遭破
坏婚姻的伤害,远大于郑男名誉受害,故仅判林男须赔偿20万元。
林男不服上诉,二审新北地院指出,保密条文是要求林男须约束弟弟等人言行,若未尽义
务才有违约责任,又林母在捉奸后的2、3天,就告诉女儿,此时双方尚未签下保密协定,
且林男妹妹是跟当事人刘女提及此事,并无泄密问题,改判林男胜诉,不用赔偿确定。
林男、刘女事后已离婚,林男律师表示,林男当时已尽量不让外人知道此事,因为这是件
不光彩的事,郑男则透过律师表示,因签有保密协定,不方便受访。(孙友廉/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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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de123 (中肯宝宝)   2015-06-02 22:06:00
见鬼了 这题材竟没人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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