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suans (大豆)》之铭言:
: 这是不对的。
: 从社会契约的角度来说,根本就不会有“死刑”这回事。
: 社会契约是什么意思?
: 一群原始人,本来是单打独斗每个人自找吃的自力更生
: 后来他们发现与其一个人,一个家族合作更容易生存
: 与其一个家族,许多人聚落起来更能够生存更方便。
: 一个小的聚落跟一个大的聚落,一个大的聚落跟一个国家相比。
: 后者更容易生存下来。
: 换句话说,人类为了能够“生存”所以开始群居生活。
: 你可以想像一群人聚落起来,为了维持部落的稳定,
: 免的大欺小,强欺弱的事件发生,于是坐下来订了社会契约。
: 而这个社会契约有可能制订处罚,却不可能制订“死刑”
: 哪一个人会坐下来说“好吧,如果我作错事你们就杀了我吧”?
: 因为社会契约的本质就是为了“个人的生存”,剥夺个人生命的“约定”
: 根本不可能成立。
就假设社会契约如你所说是这样的概念
: → blaz: 所以打仗不死人,台湾准备放弃军队上战场时杀人的权力了 ?
: → blaz: 那要不要先检讨一下目前军警佩枪的问题 :3...
: 哈哈,这个是自卫权。
: 社会契约论如上所述不可能给予死刑杀害“自己”的权力。
: 但是聚落的组合其实最重要的就是要自卫,换句话说当然可以杀“外人”
: 社会契约既然是“契约”
: 当然保障的是契约当事人,而不是聚落以外的人
: 换句话说,当聚落的居民生命受到威胁时难道不能杀“外人”?
对部落来说,怎样的"外人"可杀?
比自己软弱的"外人"可杀,所以可以对外族挑起战争
威胁自己部落契约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外人可杀,所以部落勇士在外敌入侵时必须自卫
那么,部落民杀了部落民该怎么处理?
很简单,视同背弃契约,这时候就是外人了,可杀
感谢您,用社会契约支持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