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inizuko (等待风的宁静)
2015-06-02 13:41:18这么严肃的议题
在那边扯民进党怎样
看了就一肚子火
先来看一下新闻中吴育升提到的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461条:
死刑,应经司法行政最高机关令准,于令到三日内执行之。但执行检察官
发见案情确有合于再审或非常上诉之理由者,得于三日内电请司法行政最
高机关,再加审核。
第467条:
受徒刑或拘役之谕知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依检察官之指挥,于其痊愈或
该事故消灭前,停止执行:
一、心神丧失者。
二、怀胎五月以上者。
三、生产未满二月者。
四、现罹疾病,恐因执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
所以死刑之执行,本来就是法务部长签署死刑执行令后
3日内就要执行
去年法务部长不就签了几个~签完了就立刻执行
而执行死刑由检察官指挥,除了符合467之要件外
就是3日内执行 那有吴育生说的钻法律漏洞这种事
我们检察官哪时怎么有种敢在这种事不鸟法务部长了
症结点就是现任法务部长的问题呀
3日内是她签核后的时间
她不签核根本就无从开始计算3日内
吴育生如果那么重视这个问题
不先把法务部长叫去立法院电
把问题全推给民进党 还讲出修法在愚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