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KMT反废死?来看K党团、总统力推的两公约

楼主: ParlarWu (好热唷 )   2015-06-02 08:27:38
※ 引述《DCHC (纯爱基本教义派♥)》之铭言:
: ※ 引述《Cityfrighten (开心点嘿)》之铭言:
: 民进党操弄废死议题,却不让国民党依照过去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来延续
: 支持两公约的立场。
: 你们把两公约当成政治斗争的工具,
: 但你们会服从两公约的完整规定吗?
: : 先讲结论:两公约ROC就算签了也没办法发挥国际法效力,
: : 现阶段两公约完全是在自爽。
: 你的结论错误,因为即使我国退出联合国,
: 仍得遵循两公约的精神与逐步实施完整内容。
: [del.]
: : 所以随便签唬唬台湾人自己好棒棒.......
: 你的意见像是民进党只是把两公约当成阶级斗争的工具,
: 而且你这段话是模糊焦点,简单来说,
: 既然两公约提倡保护宗教、保障家庭制度、与废除死刑,
: 以阻止社会主义与纳粹思想等暴戾思想,
: 即使我国现在不是联合国成员,仍可以保护宗教、保障家庭制度、与逐步废除死刑,
: 所以你的意见毫无道理。
: 就像我国退出联合国,
: 但现在还是遵守Nuclear Non- Proliferation Treaty。
: : 而如果希望“两公约”真能发挥效力,就必须让这两个公约具有真正的国际法效力,而要
: : 产生国际法效力,台湾就必须终止ROC代管自决建国。
: : 最后我当然同意人权立国,其实我比较在意转型正义
: 你说错了。
: 东西德统一后,
: 德国由社会主义无产阶级专政转型成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宪政的历史问题,
: 被民进党用来煽动阶级斗争。
: 但转型正义是统一后必须处理的问题,这是为了处理社会主义无产阶级专政
: 的错误意识形态所产生的政治问题。
: XXXX
数十年来一直打到上个月模拟宪法法庭
废死方还是一直吃公政公约的豆腐
其实这样是还蛮扭曲公政公约的
感觉上还蛮不太好的
之前苗在脸书回答这个问题也一直跳针
上个月模拟宪法法庭的时候
钱建荣法官的讲法也避掉这一块
导致与出席的最高法院法官法律解释上不同
公政公约其实有其解释机关的,解释机关做出来的解释意见签约国一般是也要遵守的
我国两公约施行法第3条明文施行两公约要参考人权事务委员会的解释
而人权事务委员会关于所做出的解释
法务部也有翻译如下
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ct.asp?xItem=292421&ctNode=32904&mp=200
其中第6号一般性意见书第6点已经写明白缔约国没有彻底废除死刑的义务
(这边应该用黄色控制玛)
所以公政公约最多只是建议废除死刑,类似为了促进多元文化建议各国立法男人都可以娶
四个老婆。
但是公政公约并没有废除死刑的义务(不然死刑就不会另外再开一个任择议定书了,因为
任择的意思就是随便你要不要的意思麻)
请诸位废死运动者不要再来吃公政公约的豆腐了,模拟宪法法庭的观众比较少,所以需要
上来以正视听
不然其他公政公约的人权一起莫名其妙被死刑绑架,就跟国民党不在籍绑18岁投票的效果
类似,其他人权还蛮冤的。
等我有时间再来写用公民不服从的方法反对废除死刑
作者: kenny112402 (kenny112402)   2015-06-02 08:31:00
台湾没被承认为主权国到底是怎么签字的?
楼主: ParlarWu (好热唷 )   2015-06-02 08:33:00
不需要签字啊 直接通过变内国法所以是两公约“施行”法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云雀)   2015-06-02 08:34:00
但是公约有明确说出死刑犯可以有申请赦免的权利但是要注意是申请权而已,并非是一定可以被赦免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5-06-02 08:35:00
全世界也有很多国家没接受全部的 为啥把它当圣经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06-02 08:36:00
biostar废死没和民众说的..民主国家三分之一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5-06-02 08:36:00
重点在于申请后的专家委员会以及每个死刑总统当大法官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06-02 08:37:00
并没有全盘接受两公约 而是有选择性的而全盘接受的是北韩 伊朗 苏丹!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5-06-02 08:38:00
实质死刑第四审 这才是重点和可怕的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06-02 08:38:00
你知道这群人可恶的地方在哪里吗?他们没有说实话!
作者: welhelm18 (五重身ㄟ威汉)   2015-06-02 08:56:00
两公约禁止唯一死刑、酷刑非人道待遇、各缔约国要朝废除死刑的目标发展
楼主: ParlarWu (好热唷 )   2015-06-02 08:57:00
杀人罪是唯一死刑吗?台湾废除很多死刑啦 废除跟全面废除不同更精确的用语就是人权事务委员会所说的
作者: wuklean   2015-06-02 09:00:00
台湾早就没有唯一死刑了阿
楼主: ParlarWu (好热唷 )   2015-06-02 09:00:00
“没有全面废除死刑的义务”
作者: wuklean   2015-06-02 09:01:00
再来谁说不发展了 慢慢发展阿 预计废死科技树民国350年才会接近完成 什么太慢 没办法台湾穷阿 科研点数不够
作者: welhelm18 (五重身ㄟ威汉)   2015-06-02 09:02:00
那祭兀止现在推271-1想干嘛?还不是趁民意赶快来制造自己勇猛形象
楼主: ParlarWu (好热唷 )   2015-06-02 09:03:00
人人都可以有他的政治理念奇怪了你可以推废死 祭止兀也有他的政治主张台湾民主自由容不下一个国会议员修法主张吗
作者: welhelm18 (五重身ㄟ威汉)   2015-06-02 09:05:00
两公约远程目标是要废死,但现在废死拿两公约来就要被打枪?
楼主: ParlarWu (好热唷 )   2015-06-02 09:05:00
现在是言论自由只保证废死就是了捏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06-02 09:05:00
当然被打枪啊 因为你们没有一个仁和人民说实话welhelm18 请问废死和人民说实话了吗?
楼主: ParlarWu (好热唷 )   2015-06-02 09:06:00
是的 现在两公约就是要被打枪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06-02 09:06:00
两党和人民说实话了吗?
作者: welhelm18 (五重身ㄟ威汉)   2015-06-02 09:06:00
现实是,民意只记得宣泄愤怒让立法委员设立互相冲突的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06-02 09:07:00
连我国到底接受什么保留什么都不敢说
楼主: ParlarWu (好热唷 )   2015-06-02 09:07:00
废死者一直扭曲公约的解释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06-02 09:08:00
没说实话 被人揭穿后的难堪到底会是怎样?
作者: welhelm18 (五重身ㄟ威汉)   2015-06-02 09:08:00
我没说你不能反废死,但理由要正确
楼主: ParlarWu (好热唷 )   2015-06-02 09:08:00
废死者根本没按照法律的方式适用公约干脆叫法院适用圣经算啦
作者: welhelm18 (五重身ㄟ威汉)   2015-06-02 09:09:00
两公约到底被废死者曲解了什么?它的长程目标就是废死,然后反废死就对这个目标视而不见?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06-02 09:09:00
再说一次两党必须要出来说它们到底接受了什么保留了什么?
楼主: ParlarWu (好热唷 )   2015-06-02 09:10:00
民意跟你见解一样就是觉醒,不同就是民粹?自己回去看看人权事务委员会的一般性意见吧“没有彻底废除死刑的义务”废死者一直高喊什么目标 是谁的目标 谁有义务?
作者: welhelm18 (五重身ㄟ威汉)   2015-06-02 09:12:00
这个一般性意见处理是有些尚未废死国家的过渡解释,他们缔约后不一定也没义务要去废死然后只看意见不看宣言跟公约本文,这种解释方法合理?公约说得废除,那我们来争取得废除的人不能引用这个公约,你法律这样解释的吗?
楼主: ParlarWu (好热唷 )   2015-06-02 09:20:00
今天不看一般性意见乱抱大腿是谁?
作者: welhelm18 (五重身ㄟ威汉)   2015-06-02 09:20:00
民法法条多少个得,不就都不能主张?
楼主: ParlarWu (好热唷 )   2015-06-02 09:21:00
废除死刑ok 像废除唯一死刑!!
作者: welhelm18 (五重身ㄟ威汉)   2015-06-02 09:21:00
外国case law你要就请把这个意见前因后果都讲清楚,再来比较
作者: welhelm18 (五重身ㄟ威汉)   2015-06-02 09:22:00
而且case里的意见是可能被后面的意见推翻的
楼主: ParlarWu (好热唷 )   2015-06-02 09:23:00
废死就是不愿正视问题在台湾才会被不齿
作者: welhelm18 (五重身ㄟ威汉)   2015-06-02 09:23:00
把得废除死刑=得废除死刑,谁给你权利限缩解释阿?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02 09:27:00
公民不服从论点超烂
楼主: ParlarWu (好热唷 )   2015-06-02 09:27:00
但是很不巧的 人权事务委员会有!
作者: welhelm18 (五重身ㄟ威汉)   2015-06-02 09:29:00
然后你贴的文本里自己提到,公约第二第六暗示应该废除
楼主: ParlarWu (好热唷 )   2015-06-02 09:29:00
烂不烂要看这个主张是否有人支持
楼主: ParlarWu (好热唷 )   2015-06-02 09:30:00
请问“暗示”法律效果是什么??
作者: welhelm18 (五重身ㄟ威汉)   2015-06-02 09:30:00
文义解释死刑就是各种死刑,要限缩成惟一死刑才需要有权解释吧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02 09:33:00
其实国际人权法还是有学理这个超imba解释可以用。
楼主: ParlarWu (好热唷 )   2015-06-02 09:33:00
你说的死刑包含所以死刑这种文字解释方法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02 09:34:00
不是只靠被动的委员会解释。
作者: Cityfrighten (中二鲁叔)   2015-06-02 09:34:00
推一个
楼主: ParlarWu (好热唷 )   2015-06-02 09:34:00
很明显就牴触有权机关的解释所以只能说是一种学说死刑“包含”所有死刑
作者: welhelm18 (五重身ㄟ威汉)   2015-06-02 09:45:00
一般性意见说国家没义务废除跟不支持国家全面废除,意义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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