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军友社占民产 约订“光复大陆”才还
3.完整新闻内文:
50年前北市家畜公会捐建
〔记者张筱笛、徐义平/台北报导〕中华民国军人之友社五十年前“游说”北市家畜肉类商
业同业公会,捐建“台北国军宾馆”,供国军休憩、饮食,但在军友社搬迁后,仍占用该大
楼出租营利,该公会因而提告索讨,军友社指称合约明载“光复大陆后”,军友社如对该馆
无需要时,应移交公会掌管,但未获台北地院认同,判决军友社败诉,须将建物腾空归还;
仍可上诉。
军人之友社在民国五十四年“游说”北市家畜肉类商业同业公会,捐建“台北国军宾馆”,
但军友社搬迁后,仍占用该大楼出租营利,该公会因而提告索讨,台北地院日前判决军友社
败诉﹛]记者方宾照摄)
民国卅八年国民党政府撤退来台,成立于四十年的军人之友社,在五十四年时以“反攻大陆
,亟需民间支持”为由,游说北市家畜公会出资在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五十巷十五号建造“
台北国军宾馆”。七十七年军友社搬迁新址,仅留五楼做为军友社台北市军人服务站,一楼
出租给日本料理店,三楼为家畜公会会址,其余楼层分别出租为仓库与套房。
军友社迁出后仍出租营利
双方合约指出,“军友社如对该馆无需要时,应移交公会掌管”,家畜公会因而认为,既然
该屋不再是军人休憩场所,其他楼层也出租营利,可知军友社已使用完毕,家畜公会有权终
止借贷关系,要求军友社还屋。
但军友社不愿归还,代表人出庭时辩称,依据“台北市国军宾馆落成记”碑文,房屋由家畜
公会“无偿捐赠”,不是“无偿借用”,历年来军友社缴纳房屋税,并以承租人身分和台北
市财政局签订土地租赁契约,证明军友社是房屋所有权人。
军友社指出,纵使双方是借贷关系,合约明载“将来光复大陆后,军友社如对该馆无需要时
,应移交公会掌管”,因此借用期限可至“光复大陆后”。
地院:非无偿捐赠应归还
台北地院解读“台北市国军宾馆落成记”,该文仅载“建筑费用承公会会员诸君爱国敬军全
部认捐”,未提及“无偿捐赠大楼”,认定所有权人仍为家畜公会。
至于还屋前提,法官认为“光复大陆”牵涉政治与外交结果,难以断认是否发生,因此“光
复大陆”应属归还条件而非期限;既然双方没有约定借贷期限,军友社应于借贷目的使用完
毕后返还,而军友社目前使用方式,与“供作军人休憩、饮食”目的全然不符,判军友社须
返还房屋。
根据内政部实价网揭露资讯,目前“台北国军宾馆”周边计有三笔交易揭露资讯,其中实价
网最新的纪录,为去年七月揭露,主要是该地段成交一笔屋龄卅七年公寓的四楼,总价一二
六○万元,坪数约廿坪,拆算每坪实价约六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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