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NeNe (魔尼尼)》之铭言:
: 立委田秋堇FB:
: 民进党委员没有连署跟废死有关的提案,目前也没查到立院有废死的提案。
: 国民党疯传的图片中,指出的是“赦免法” ,它和废除死刑是不同的事情
: 。废死刑是修改“刑法”,尤美女的提案是“赦免法”第6条的修正案,跟废除死刑毫无
: 关系。
: 赦免法第6条的原条文 :“总统得命令行政院转令主管部为大赦、特赦、减刑、复权之研
: 议。全国性之减刑,得依大赦程序办理。”
: 尤委员修法加入第六之一、六之二、六之三,是补足提出赦免的条件,总统收到赦免后邀
: 集相关专家学者开会的程序。
: 简而言之,原来的法律,只要总统下令,就可以特赦、大赦、减刑。但如果完成修法,
: 总统就不能随兴而为;必须办理听证会等程序,听取社会意见,包括邀请被害者家属出席
: 参与讨论。
: https://goo.gl/LZP9E1
: 大部分台湾人没有耐心看又臭又长的条文或文章 这样说会不会比较清楚一点?
DPP现在是打算学乡民诟病kmt的理由“和主流民意直接硬干到底”了吗?
还是觉得人民好骗,不懂这条款的“用心良苦”之用处?
这个就是死刑犯和家属可以向总统请求特赦,然后总统“应”召集非常繁杂且阵容超华丽
的所谓专家团体 (想也知道都废死出身的假掰道德事业家)来回应特赦请求
一来一往是几百年?
赦免法增订第六条之一
受死刑、无期徒刑宣告之人,本人或配偶、三亲等以内亲属,得以书面向总统请求特赦、
减刑及复权,并得委任律师代理为之。
受死刑、无期徒刑宣告之人,执行机关应以书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亲友关于赦免请求之
程序。
受死刑宣告之人请求特赦或减刑者,于总统以书面拒绝其请求前,执行机关不得执行。
赦免之请求,每任总统任期内,经总统书面拒绝请求后,不得更以同一原因请求赦免。
增订第六条之二
总统府应邀集赦免相关机关、学者、专家及民间团体等代表至少九人,就受
死刑、无期徒刑宣告之人特赦、减刑及复权之请求,并向总统提出赦免与否之建议,其
组织规程,由总统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