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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
2.完整新闻标题:
薪资名目大挪移 工资变少恐违法
3.完整新闻内文:
财政部二月宣布,伙食津贴的免税额上限从一千八百元调高到两千四百元。但有雇主采津
贴增六百元、本薪减六百元的作法,名目上“加菜”,实质上却未加薪,引发争议。劳动
部发布函释,指雇主若自行迳调本薪和津贴,致劳工“工资”总额减少,可开罚两万到卅
万元。
免税新制上路后,不少企业响应,员工不仅一年实质加薪七千两百元,这笔钱多出来的加
菜金还可免报所得税。
但有企业却从名目上“乾坤挪移”,一增一减后,实拿的月薪没变,各地劳工机关近期频
获民众申诉,只好发文给劳动部请示雇主是否违法。
劳动部发布通函指出,根据劳基法施行细则规定,工资的数额、项目等议定、调整,应由
劳雇双方在劳动契约中约定;雇主若要变更,应与劳工协商合意后才能实施。
劳动部说,伙食津贴若非“工资”,只要劳工津贴增加、本薪减少,雇主又未与劳工协商
合意就自行挪移名目数额,即使员工的总收入不变,仍违反劳基法。
但若伙食津贴为“工资”,津贴增加、本薪减少后,工资总额不变,即使雇主未与劳工协
商合意就自行挪移,雇主不算违法。但劳动部强调,只要涉及劳动契约内容变更,最好还
是经劳雇双方同意,以避免劳资争议。
换句话说,雇主挪移各名目数额是否违法,关键在“工资”。劳动部提醒劳工,只要是固
定每月支领,就应视为是劳工提供劳务所获得的经常性给予,算“工资”;若企业免费提
供伙食,或由劳工自费负担、雇主酌予补助,选择不用膳者就没补助,则是“福利”非工
资。
财政部说,呼吁企业单纯增加伙食津贴、帮员工实质加薪。有劳工退而求其次说,能加薪
当然最好,但若只是增减各名目数额,至少还多出七千百两百元的免税所得,“还是有赚
到”。以税率百分之十二计算,可少缴八百六十四元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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