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ngsk (尘俗过隙)
2015-06-01 10:25:25※ 引述《maozd (一代天骄)》之铭言:
: 记者李鸿典/台北报导
: http://www.nownews.com/n/2015/06/01/1706336
只留新闻连结
自己人越帮自己人,还不如打小英和其他DPP讲废死
http://goo.gl/ZTyiyk
中华民国103年4月16日印发
尤美女等 21 人,提出“赦免法”
增订第六条之一、第六条之二及第六条之三条文草案。
第六条之一
受 死刑、无期徒刑宣告之人,本人或配偶、三亲等以内亲属,
得以书面向总统请求特赦、减刑及复权,并得委任律师代理为之。
受死刑、无期徒刑宣告之人,执行机关应以书面告知 本人
及 其指定之亲友 关于赦免请求之程序。
受死刑宣告之人请求特赦或减刑者,
于总统以书面拒绝其请求前,执行机关不得执行。
赦免之请求,每任总统任期内,
经总统书面拒绝请求后,不得更以同一原因请求赦免。
第六条之二
总统府应邀集赦免相关机关、学者、专家及民间团体等代表至少九人,
就受 死刑、无期徒刑宣告之人特赦、减刑及复权之请求,并向总统提出赦免与否之建议,
其组织规程,由总统府定之。
前项代表聘期二年,由总统聘请政府机关及学者、专家、民间团体代表担任之,
学者、专家、民间团体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单一性别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一项之建议内容及代表名单,应主动公开。
第六条之三 前条代表经决议认有必要者,得立法院为下列行为:
一、请主管机关到场说明。
二、向法院、检察机关或行政机关调阅卷证资料。
三、访视关系人、受刑人及其代理人。
四、邀请被害人或其二亲等以内亲属,到场陈述意见。
五、举行听证,征询各界意见。
**目前 赦免法全文 http://goo.gl/tngH5B
**之前 赦免法修改公报纪录 http://goo.gl/yYi4QR (80,9/24)
以下开放崩溃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6-01 10:26:00为什么要赦免
就是为未来执政后赦免死刑犯做准备阿 人家肯定自己会当
作者: poeoe 2015-06-01 10:28:00
如果总统不拒绝 就是不能执行死刑 变相废死?
作者: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5-06-01 10:29:00唯一有问题的一点 立委可以质询法官吗?这样算干预司法吗
作者: mi02520 (笨蛋47) 2015-06-01 10:29:00
蹲到拿了诺贝尔奖,而减刑错了吗?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5-06-01 10:30:00两党一样烂
作者: MacOSX10 2015-06-01 10:31:00
赦免跟甲等特考一样 给天龙地虎人耍特权用的
作者: poeoe 2015-06-01 10:34:00
这超扯 还规定总统一定要邀集代表讨论 这样一拖不知道又要拖多久
作者:
taiki39 (taiki39)
2015-06-01 10:35:00因为签订两公约,导致现在死刑赦免的问题...
作者:
np75 2015-06-01 10:35:00这里除了第一条 有权声请赦免 还有还没打枪以前不得执行合理
作者: darksome22 (赛) 2015-06-01 10:37:00
说真的 好好的议题 扯蓝绿二分法模糊焦点 都看腻了
作者: icar 2015-06-01 10:43:00
三审不够,要上诉到总统了,结果还是死刑是要找美国主持正义吗
作者: Charleston 2015-06-01 10:43:00
废死两公约是KMT马英九签的,怎不提KMT这一笔?
前提是有签公约 才有后面赦免法的修正问题但扯那么多 还是跳针阿 执政党是谁 随机杀人已经6起
作者: wuklean 2015-06-01 10:50:00
现在也有再审 也有不得已同一理由声请再审 但一堆死刑犯是怎么利用再审'非常上诉 释宪拖时间的还要再搞一个赦免委员会 来审查 况且那些民间代表 最好会
作者:
mew2 (sea bird 2)
2015-06-01 10:52:00DPP=废死党
作者: wuklean 2015-06-01 10:53:00
比正常专职的法院效率要快拉 到时一案开十次会 一月才开一次会 大家慢慢来 反正严格审慎审查案件 维护正当法律程
作者:
mew2 (sea bird 2)
2015-06-01 10:55:00票投DPP=支持废死
作者: wuklean 2015-06-01 10:55:00
序 有多好听就讲多好听
作者:
askey (像钥匙)
2015-06-01 11:04:00党工要起风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