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废死没一个能打的 ?

楼主: IAmFreeAndU (116一起帮国民党送终)   2015-05-31 16:18:41
※ 引述《JimmyMcNulty (Free born man of theUSA)》之铭言:
: 大家都希望废死的出来讲些观点 而非自以为清高
: 小鲁理工宅一条 但经历过一些事情
: 开始看了一些书 改变了对死刑的观点
: 我不是专家 但对废除死刑的观点有以下几个小小的认知
: 一般我们在谈废除死刑
: 很常用到 "执行死刑无法遏止犯罪"、"养囚犯徒增成本" 这些论点
: 但这些论点其实都建立在 "用人命来计算" 的观点 (也就是功利主义)
: 如果我们今天讨论一件事情究竟是利是弊
: 是需要侵害到某人的权利 就会变的复杂很多
: 因此我们就排除掉这种算计的论点
: 以下大概从哲学、政治学、社会学讲一些东西:
: 1. 人权观
: 人权的基础是生命权 进而有财产、自由、参政权等等
: 史上最伟大哲学家之一 康德
: 为现代的人权观打下重要基础:
: a.人权是放诸四海皆准的普世价值,
: b.“人是最终目的,而非手段”。
: 这套在死刑上的意思就是 如果我们剥夺生命是为了任何目的
: 包括为了“回复正义”或“缓解仇恨”,
: 以人权观点这都是不正义的行为。
: 我们不容许杀人剥夺生命,就不该容许国家复制恶行,
: 以暴制暴不是普世价值。
: 2. 政治学
: 现代国家中,“社会契约论”主权在民的思想,是民主制度的基石。
: 人民让渡一部份的自由权、财产权给予国家制定法律,
: 但绝不包含生命权。
: “国家没有权力杀人”,
: 这句话对经过纳粹大屠杀的欧洲国家特别深刻,
: 看看中国、北韩、还有228,国家有了杀人权,失控起来是多可怕的事情。
: 经过深刻反省的德国,把人权、人性尊严列为国家存在最重要的目的,
: 德国联邦基本法(宪法)对人权的认知可见一斑:
: 第1条 人性尊严不可侵犯,尊重与保护它是国家第一要务。
: 第79条3款 第一条永世不得修改。
: 第102条 废除死刑。
: 3. 社会学
: 至今已有研究指出,死刑犯大多数出身于社会底层,
: 在资本主义、新自由主义下,
: 贫富差距、真正的社会正义无法落实
: 这些社会底层有很多无法改善自身的困境, (当然也有很多励志的故事)
: 这种情形下,死刑会是一种有歧视疑虑的制度。
: 我们全体社会,共同选择、接受了这样的社会制度、市场经济,
: 但在面对许多社会角落出身、被媒体视为“异端”的死刑犯,
: 若只想切割了事,却不花一丝力气检视制度造成悲剧的可能性,
: 这种正义满讽刺的。
: 面对死刑制度,我希望终有一天,
: 社会能掀开眼前“仇恨”、“杀人偿命”的帘幕,
: 受害者照护、修复式正义、社会集体责任与关怀将取而代之。
: 出身政治、法律、哲学、社会的政治人物也不再回避对废除死刑的表态,
: 很多艺人名嘴也别再测风向大放厥词,
: 衷心希望对比于中共,台湾要做个人权国家。
我认同废死的概念
但先决条件是要终身监禁且永不得假释出狱
(且不管发生啥事 导致特赦的情况发生 都不能让这种人出狱)
我觉得还是挑白了来讲
多数民众不爽的是
就算判了无期徒刑 关久了 时间一到 还是照样出狱 再犯案呢?
这些年来
法官为何不愿意判处死刑?
或者法务部不愿执行死刑?
除了他们的法学素养养成之外(就是德国战后大检讨那一套)
对我们来说 死刑的执行 可能只是判刑 签文 送颗土豆
但对他们来说 最后的结果
还是他们签署了文件导致一个人的死亡
多数支持死刑的人
会认为这是他们执法人员该有的作为
因为死刑就明订在那
可是执法人员揹负的心理压力有多大?
当下可能影响不大
但当他们的法官生涯 可能得面临处死数人以上时?
那长期的精神折磨 是难以想像的
时间一久呢?
老了?
每天跟自己的意志力互斗
他们要每天说服自己
"杀了那个死刑犯是件对的事"
"我是在替社会伸张正义"
当遇到人生的低潮 这意志力还能够坚强到肯定自己永远是对的?
台湾司法是处在"目前"的状况下(冤 罪证不足就贸然起诉)
为什么是要由少数几个人
去承担社会舆论所谓的公理昭彰?
很多人都说 你们下不了手 我来!!
我不知道大家对"人命"的看法如何?
但我很清楚知道我自己做不到
所以用终身监禁且永远不得假释来取代死刑
我认为对执法人员 才是一个相对人道的作法
有冤 命还在 没冤 就当一辈子的笼中鸟吧
再来民众不爽的是
为什么我缴交的税金要拿来养这种垃圾?
我也不想把税金拿来养龚重安这种垃圾
所以废死配套要做好
明订一个终身监禁的犯人
该有的食衣开销 然后全都由家属负责 定期向家属请款
(例:医疗自费 三餐规定金额上限 家属自费)
假设家属已经无力负担 或者 无意愿负责
那就得要求家属签署切结书
日后这终身监禁的犯人
就已经不容家属置喙
主要是防堵家属想要靠这索取国赔?
既然家属都放弃权责了
那政府就透过社会"自愿人士" 来豢养这个终身监禁的犯人吧
我相信 如果有争议 认为是被冤枉的犯人
自然会有人提供简单的基本开销
但是龚重安这种人...黎民百姓会愿意付这笔冤枉钱?
这样一来 判处终身监禁的法官 也不是一人独自扮演上帝
而是社会反映出的支持与否
不过我相信 外国的人权组织 还是会想办法筹钱让龚重安活着...
至于牢房
就当是国家给终身监禁犯人的最后恩惠吧
水泥墙的围堵 就当是保障社会安全的防线吧
我希望龚重安去死 但是我想到经手案件人士的相关处境
最后 我还是希望能够走向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的路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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