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reatgenius (雷达 X 守望)》之铭言:
: 看版友有简单的提废死的概念
: ”死了已经唤不回所以就算了,
: 但活着的就要想办法矫正他”
: 然后就告诉大家死刑无法吓阻杀人
: 可是本鲁想了很久始终不明白这道理在哪
: 害虫你不也是来ㄧ个杀一个,
: 难道你会觉得杀一只蚊子、
: 无法阻止另只吸血蚊出现所以不杀?
: 你杀蚊子时没想这些吧,
: 杀害虫不就为了环境干净一点?
: 我们干掉杀人犯的出发点不是恨吧
: 我们只是在清垃圾
: 让我们的环境干净好一点
: 你要检讨环境不佳国家不强,
: 所以让疯子变多去当路斩,
: 这一点我完全赞成去改善你我环境
: 你告诉我这些杀人犯还有救
: 我相信你啊,给我一个科学、有效、
: 成功率好歹超过98%的方法吧
: (我知道科学没有100%)
既然科学没有百分之百,那假设死刑犯教化成功机率只有2%好了,这应该够低了吧
因为98%的死刑犯无法教化,所以那2%可教化的死刑犯不值得给他们更生的机会?
我想大家都不会认同这种"宁可错杀一百,也不放过一个"的论点
其实终身监禁已经可以达到和死刑同样的永久隔离社会的目的
可是在终身监禁同时辅以感化教育
有2%我们认为罪大恶极之人在为他们的错误付出了代价后 可以重新回归这个社会
所以不管如何我们都不应该选择死刑这种无法回复的选项不是吗?
没有人是天生的杀人犯,除非有科学研究证实,带有某种基因就注定会杀人
犯下杀人罪刑其实都有其社会背景因素所造成
如日本常发生的无差别随机杀人事件(沙林毒气 模仿杀人等)
人们更常去探讨其社会环境造成因素
当然,在同样环境因素下,不是每个人都会选择杀人这个选项
所以犯下杀人罪刑也有其个人因素
既然犯下杀人罪刑有其社会因素及个人因素
为何我们可以选择死刑这种完全由犯行人承担所有过错
个人因素部份以剥夺其行动自由(宪法保障的人权)使其付出代价
社会因素部分则应该给予犯行人再教育(即感化教育),使其有机会重新选择
这才是法律为社会最低道德标准的目的
: 可是不能在国家环境还很糟的时候,
: 老鼠蟑螂满地爬蚊虫四处飞,
: 还要大家配合你不让我清垃圾吧
: 有没有人可以提供矫正方式跟判断标准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