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ck9527 (乐咖)》之铭言:
: 嘘 GalLe5566: 物证指纹血迹 05/31 00:46
嫌疑人没有受伤,另外证物上的指纹很可能是真凶遗落凶器之后
嫌疑人基于好奇等不可预知的心理,不慎捡起转移
: → berryc: 没有因药物或催眠或外力胁迫认罪,你还要考虑其他现在无法 05/31 00:46
嫌疑人精神不正常,他只是目击了一起令人悲愤的惨案,在失业
和疏离家庭后嫌疑人渴望得到大众关注,因此他才会自首他是凶
手
反问如果你是做下这起惨案的凶手你明知会遭到社会舆论挞伐,
甚至会遭判处死刑,会自首还待在现场等警察来抓吗?逃跑才是
人类的天性吧
: → berryc: 凶手都认罪了你还需要什么证据? 还需要有目击者监视器? 05/31 00:48
嫌疑人自白不能当做单独证据,必须有强烈连结的佐证
以上,辩论终结,嫌疑人无罪释放,真凶是另有其人。
法院要判死刑没那么简单,要判刑也没那么简单,你必须经过多次审理才
有可能定谳即便无罪,也就是你讲得这套奇怪的东西必须让多位法官都相
信这个诡异的理由,才会无罪
底下慢嘘嘘太快我会受不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