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为何反对死刑?
欧盟认为死刑既不人道也无必要。过去经验已经显示,死刑无法吓阻犯罪。法律体制不可
能完美无缺,而任何冤案都可能因死刑导致无辜的人丧失性命。
在欧洲及全球其他地区废除死刑,是所有欧盟会员国与欧洲理事会(47 个会员国)的共
同目标。过去 15 年间,前述国家均未执行死刑。
欧盟与欧洲理事会呼吁所有仍保留死刑的国家立即暂停执行死刑,作为迈向废除死刑的第
一步。
欧盟反对死刑的基础之一,便是冤案与错杀无辜的风险。冤案发生的比例比一般想像的还
多。许多冤案是在复杂且冗长的反复审理后才获得翻案。以美国为例,自 1973 年以来,
有 141 人从死牢中无罪释放,其中 18 人受惠于 DNA 证据。此外,英国在 1997 年成立
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检视可能冤案的案例。至今,委员会已经退回许多案件至上诉法院
,其中 320 件获判无罪。在台湾,大众也意识到冤案的危险:根据中研院 2006 年民意
调查结果,88% 受访者认为台湾法院宣判的死刑有冤案可能。江国庆与苏建和等三人的案
例即证明台湾司法体系与世界其他国家相同,都可能会犯错。不幸的是,最后仍丧失了一
个无辜的生命。
真的有停止执行死刑及废除死刑的国际趋势吗?
这个趋势非常清楚。譬如在 2011 年,全世界近 200 个国家中,只有 21 个国家执行死
刑。有 140 个国家已经在法律或实务上废除死刑(指停止执行死刑)。
在美国,目前已有 17 州废除死刑或判决死刑违宪,最近例子为新泽西州(2007年)、纽
约州(2007年) 、新墨西哥州(2009年)、伊利诺州(2011年)以及康乃狄克州(2012年
)。另外也有许多州已经暂停执行死刑多年。
在亚洲,许多国家或地区已经废除死刑,早期例子如柬埔寨(1989年),最近则如东帝汶
(1999年)、菲律宾(2006年)。香港与澳门在许久以前即废除死刑。亚洲的其他国家如
韩国或蒙古已停止执行死刑。
联合国大会在 2007 年首度通过决议,吁请各国停止使用死刑。此后,联合国大会也在
2008 年、2010 年以及最近一次在 2012 年 12 月 20 日作成类似决议。在 2007 年,
有 104 个国家投票赞成这项决议,54 国反对。到了 2012 年,则有 111 个国家赞成、
41 个国家反对。
死刑真的无法吓阻犯罪吗?
经过刑事学专家的广泛研究,显示死刑的存在无法吓阻犯罪发生。
众多实务案例也证明,废除死刑或停止执行死刑不会导致暴力犯罪比率增加。台湾本身就
是个很好的实例:在没有执行死刑的四年中(2006 年至 2009 年),犯罪率下降,尤其
是暴力犯罪比率从 2005 年的 62(件/10 万人),降到 2009 年的 29.3(件/10 万人
)。这项事实说明了停止执行死刑不会导致犯罪率上升。
还有许多统计资料可以证明死刑并非有效的吓阻手段。以美国为例,在 2010 年,废除死
刑各州的谋杀犯罪率为 4.01(件/10 万人),而保留死刑各州的谋杀犯罪率为 5.0(件
/10 万人),且在过去三十年间,趋势一直如此。 即便如此,声称废除死刑就能降低谋
杀/犯罪率也并不恰当。然而至少应该承认,并无任何统计证据显示死刑足以吓阻杀人或
其他犯罪。
如何保护被害者权利?
被害者与其家属在面对骇人犯行时,都经历了巨大痛苦。没有人能真正了解他们的感受,
在讨论死刑议题之前,我们必须认识他们所承受的痛苦并且衷心同情。然而给予被害者家
属最好的司法体系,是社会所应负的首要责任,但对反对死刑的人士而言,最好的司法体
系不是处决嫌犯,因有违人道原则。除了死刑之外,还有其他其他的管道,可抚慰受害者
家属,这种种的管道,也成为美国主张废死的谋杀受害者家属协会的核心主张。另以欧盟
为例,欧盟致力保护被害者权利,更于 2012 年 10 月通过相关指令规定所有会员国的在
被害者及其家属权益上所应尽的最低义务,包括警察与司法人员如何善待被害者与其家属
的训练、提供被害者家属相关资讯、给予被害者协助与保护等措施 。
为何欧盟反对死刑的立场也适用于台湾?
欧盟的人权与废死立场具备普世性,当然适用于台湾。
以国际标准来说,台湾的人权现况很好。台湾已将公民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与经
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的颁布为国内法,此举值得赞扬与支持。同样地,台
湾提供前述公约实践情形的报告供国际专家审查,此举不仅积极,也有助于经验分享,更
有助于根本上改善人权。
然而,仅管过去有缩小死刑的法律适用范围,但与美国相比,台湾判处死刑的案例仍然相
当多,并且不断增加而非减少。在 2011 年,台湾的死刑执行率为 2.17(件/1000 万人
),2012 年则为 2.6,相对地,美国 2011 年与 2012 年的死刑执行率皆为 1.37。至于
法院宣判死刑的案件数,以 2011 年为例,台湾为每 1000 万居民 6.5 件,美国则为
2.4 件。
其他方面比较:自 2010 年以来,台湾已处决26人,日本同期处决17人,但而其人口为台
湾的 5 倍之多。
欧洲花了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时间才废除死刑,台湾难道不需要时间才能最终废除死刑吗?
我们并不是生活在两个不同且相互独立的世界里,或是活在不同时代中,我们都住在同一
个世界上,而普世人权的标准应该适用于所有地方。举例来说,欧洲的女权经过几千年的
演变,在上世纪有显著的进步,对于还未充分保障女权的国家,我们同样无法接受他们还
需要千年的时间才能让女权获得保障的说法。死刑议题也是如此,欧洲以及其他地方针对
这个议题的经验与辩论都可以成为最终废除死刑的工具,但绝对不应该是消极不作为的藉
口。
暂停执行死刑难道不违法吗?
从过去到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暂停执行死刑,但还没有一件成功挑战暂停死刑为违法的
案例。相反的,暂停执行死刑是一个国际上所认同的迈向废除死刑工具。联合国大会在过
去(最近一次是2012年12月)曾多次以绝大多数通过决议案,赞成所有仍保有死刑的地方
暂停执行死刑。在2013年受台湾政府邀请审查台湾第一份人权报告的国际专家们也在结论
性意见中建议台湾暂停执行死刑,他们甚至指出台湾现行法律没有规范死刑犯要求减刑的
相关程序已造成所有死刑执行都违背两公约,也就是违法。
欧盟是在干预台湾内政吗?欧盟仅指责台湾而不批评其他国家吗?
不是的,欧盟不会干预任何国家的内政。欧盟不会对任何国家说教或施加压力,更不会命
令或下达指示。以人权观点来看,欧盟本身距离至善境界也有相当可观的落差。然而,人
权的基础原则具备普世性质,是全体人类都应该享有的。这意味着,全球人民都应该帮助
彼此、共享并合作尝试改善世界各地的人权现况,而不受国界限制。因为欧盟关注人权问
题,才会发声并寻求对话与合作。
欧盟也向其他保留死刑的国家包括美国、日本与中国大陆发表声明,表达遗憾,同时与前
述国家对话,针对死刑议题展开合作计画。
无论如何,大众观点主要还是赞成保留死刑,为何不直接接受这样的情况?
民意调查只能反映出在特定时刻对于特定议题的看法。一个社会如欲在任何议题上真正向
前迈进,较好的作法是举办公众辩论,进而凝聚出更为明智的公众意见,而不是简单解读
民意调查结果后,以此作为公共政策的基础。欧盟多数会员国在废除死刑的当下,其民意
也是反对的,但在没有死刑的一段时间后,主流民意皆转为支持废除死刑。
倘若问题设计更为详细,民意调查也能呈现出微细的结果:根据许多民意调查结果,台湾
多数受访者反对废除死刑,但若以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取代死刑,则约有过半受访者支持废
除。
对于台湾死刑议题的讨论,欧盟能作什么?
欧盟不单是发表声明而已。面对保留死刑的国家,会同时提出积极的对话与合作方案,对
于台湾亦是如此。欧盟不仅透过司法当局交流,透过死刑相关的各种议题对话,也会透过
民间团体进行合作,并期待台湾社会能够就此议题有更广且更深层的讨论。举例来说,自
2012年欧盟与台湾就展开了司法人权交流计画,让双方的司法人员得以交换经验与意见,
对双方皆收获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