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死最常使用的一个论点
死刑具有不可还原(回复)性
如果发生冤案或法官误判 等到执行死刑那一切就来不及了!
并且讲到这里都会拿江国庆当最佳案例~
同样的道理
无期或有期徒刑 一旦发生冤狱 被误关者的青春与大半辈子也是一去不复返
最有名的苏建和案 三个人关了11年多 出狱后每个人赔500~600万
还有今年四月才发生的新闻
美国黑人 安东尼·雷·欣顿 被误关30年
人生最精华的时候全部在牢里度过 一出来就是个老人 母亲也已去世
赔那一点点钱 让你的人生跟死了没什么两样
不也是不可还原性吗?
既然如此 依同样的逻辑 废死应该也很不爽无期/有期徒刑
所以也应该废除徒刑的罚则
以后犯罪都罚钱就好 如果发现罚错了再连本金利息 外加补偿一起还你
这样才符合废死一直以来坚持的可回复性!
有没有这方面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