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xtpage (内湿配举)》之铭言:
: 笑死人
: 死刑是对罪大恶极之人的终极"刑罚"不是普通"惩诫"
: 简而言之就是要对死者家属一个最起码的交待
: 没错,死刑执行下去不能回头,不是缴了罚单了事,并可望不再犯
: 但杀人就是这么严重的事啊,各位
: 部份法律人都缺乏逻辑不是我在说的
: 杀人意图起念并执行计划致人于死,在这个时间点之后,他就不是人了
: 既然不是人,何以需要人权?
: 我在本板提起多次
: 不论是不是精神病,或是任何无法控制行为的状态发生
: 肉体杀人,肉体受刑,就这么简单
: 这是再科学不过的司法观念
笑死人
刑罚怎来的妳知不知道
对死者家属的交代
那不就是回到汉摩拉比法典
那好阿
你用键盘打出很多法律人都缺乏逻辑 诋毁这么多努力学习的法律人
把你的手剁下来
杀人意图起念并执行计划致人于死,在这个时间点之后,他就不是人了
那他是什么
刑罚的主体就是人
既然不是人 何以需要刑罚
无论是不是臭肥宅 或是任何交不到女友的鲁蛇
也是能自由在键盘发言的
这就是人权的观念
但本鲁真的是认为废死根本不是法律的问提 而是国家立国精神的问题
如果一个国家是以法治为根本
强调绝对以法律来治国
那杀人就会有死刑的发生
但如果以人立国
就会思考到这个人会什么会杀人
是什么理由让他杀人
这个理由可不可以被消除
可以让他无再犯可能性吗
这些都是会被考量进去的原因
各位不用在骂可怜法官了
去找你们选区的立委
把刑法271到274都删了 修成一条 杀人者 唯一死刑
还不够的话 275 276 教唆 过失 也通删了
并到杀人罪
这样施主满意了吗
不过之后可能你的手指不能再敲键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