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n19971997 (rR)》之铭言:
: https://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76960142509284&id=113408402197794
: 4 小时前
: 谁那么肮脏的心眼,把完备程序的修法,简化为“废除死刑”?
: 国民党和蔡正元最令人心寒的是:
: 不但趁机在社会的伤口上撒盐,消费被害者来遂行政治斗争;更移花接木、断章取义抹黑
: 民进党!
: 尤美女的提案是“赦免法”第6条的修正案。第6条的原条文 :
: “总统得命令行政院转令主管部为大赦、特赦、减刑、复权之研议。
: 全国性之减刑,得依大赦程序办理。”
: 尤委员修法加入第六之一、六之二、六之三。是补足提出赦免的条件、总统收到赦免后邀
: 集相关专家学者开会的程序(调卷、听证)。
: 简而言之,原来的法律,只要总统下令,就可以特赦、大赦、减刑。
: 但如果完成修法,总统就不能随兴而为;必须办理听证会等程序,听取社会意见,包括邀
: 请被害者家属出席参与讨论。
: 当马英九自豪地签署两人权公约时,就公开宣示台湾往废除死刑的方向推动。
: 民进党的领袖,一贯的态度就是在完成配套措施的前提下,促成政府落实两公约的法制化
: 。这也是2009年国民党政府的承诺。
: 即便在这个群情沸腾的时刻;即便国民党用最卑劣的手段,扭曲、简化我们的主张来发动
: 斗争,我还是愿意再一次强调:
: 要走的路还很长,但我支持废除死刑的理想绝不改变。
段大立委也是在避重就轻吗?
http://goo.gl/VfO75w
六之一明明就是在说律师只要书面送到总统府,总统拒绝前就不可以执行死刑:
6-1 III. 受死刑宣告之人请求特赦或减刑者,于总统以书面拒绝其请求前,
执行机关不得执行。
而且还说每任总统的决定不拘束下一任总统,现在总统拒绝的理由,换总统了还是能用:
6-1 IV. 赦免之请求,每任总统任期内,经总统书面拒绝请求后,不得更以同一原因请求
赦免。
没错,现行法总统要大赦、特赦、减刑、复权都是可以自行为之,
但这本来就是宪法赋与总统之特有权力,如果不满,可以修宪。
现行制度下,只要总统消极不为特赦或减刑,法务部自然必须依法执行死刑。
但如按民进党版的修法,未来死刑定谳之受刑人,
只要律师送一份申请文书到总统府,在总统明确拒绝以前,死刑就暂缓执行了,
而且按6-1 IV. 文义来看,申请显然不以一次为限,只要理由换一个就好,
易言之,就算总统拒绝特赦或减刑,换个理由送件就可以帮死刑犯延命,
更夸张的是,只要总统换人了,当初被拒绝过的理由又可以再复制贴上一份送到总统府,
无限Loop到下一任总统上任,如果总统消极不拒绝,那一样暂缓执行,
律师又多了一项业务,潮爽der。
6-2又更有趣了,总统府还要请一票废死人士去总统府开会唷,
虽然这些人的建议不拘束总统,但洗脑效果是一定有的。
6-3也很有意思,这些非公务员、非司法人员、非诉讼当事人之委任律师的代表,
却可以调阅卷证资料,可以把主管机关叫过来拉正,
更可以不受限制地访视受刑人、被害人家属及举办听证会,
这不是废死,什么才是废死?
段宜康避重就轻,以为老百姓都不会去看你们草案的内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