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sl400 (dark hatter)》之铭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30/619611/
: 冷血杀害杀害小二女童的龚姓嫌犯(29岁),经过一夜休息,警方为防止昨晚愤怒民众的
: 脱序情形再发生,连夜将嫌犯带往台北市保安大队侦讯,讯后依杀人罪移送移送士林地检
: 署。
: 龚姓凶嫌向警方坦承,这2年来压力相当大,不断以搬家、换工作以及交女友的方式来纾
: 压,但是一直都无法解除压力。龚嫌指出,日前也曾以同一把刀自家自杀,但是实在没
: 有勇气往心脏刺下去寻短。龚嫌只想以杀人方式,换来法律对他求处死刑来结束一生。
: (陈建纬/台北报导)
: 台湾千万不要废死,才能防止更多冷血杀人案发生喔!揪咪
又看到有犯人说这类的话
之前郑捷也是说想死,想被判死刑
结果一堆人权律师却是想方设法让他不要被判死刑
常常看到板上有人帮律师说话
说律师不是负责正义的职业
而是负责让他的当事人权益不要受损的职业
但我不理解
如果犯人自己想要被判死刑
何以律师可以枉顾当事人的意愿
不让他安心上路?
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律师,还算的上人权律师吗?
另外
废死团体常常说世界上没有人有这个权力决定另外一个人的生死
那当事人自己呢?
是否连当事人都没有资格决定自己的生死
还需要人权律师来决定他不该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