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诞生时就是肉弱强食,谁跟你讲什么狗屁人权,
直到人类civilization之后才有人提出“人权”的观念,
倡导“你犯了错,但可以有公平的审判”的概念
也就是ㄧ种“强者公平对待弱者”的游戏规则
人权不是先天的,人不是ㄧ出生就有人权,而是ㄧ出生就有“想要追求人权平等的心”
人权不是天生的,而是“被教导”的ㄧ种观念
你在法治国家可以期望有人权,但你也同样被期望可以守法,做一个人
(或者你可以去ISIS)
在人权之上的是法律,不然所有人犯罪都不用被制裁了,
你犯了错,你的人权是“得到公平审判的权力”而不是“保有生命的权力”
废死的基本概念是“人没有权利剥夺别人生命”,但杀人者本身就违背这点,
所以根本不成立
死刑跟本不该跟人权混在一起谈论,废死应该争取的是“犯罪者得到公平审判的人权状况
”
譬如有冤狱就帮家属翻案
也就是根本就不该把废死是为了人权放在自己的主张里
就直接说你想要当总统特赦死刑犯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还直接ㄧ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