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5-05-30 03:18:01※ 引述《hugh509 ((0_ 0))》之铭言:
: 百思不得其解
: 为什么废死团体拼命地想要将死刑和犯罪率连结
: 这两者之间对于犯罪者来说真的有关联性?
: 死刑不过是罪犯对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对的代价
: 这样支持死刑的理由有很难理解吗?
: 什么可能会有误判、有冤狱的情形,凭什么可以能成废死的理由?
: 那是整个司法体系需要改正补强,而不是把死刑废掉就可以解决
: 不为了谁,罪犯必须付出其犯罪行为的代价
: 死刑就是这些罪犯最后该付的代价!
其实 就因为你的思考方向错误 所以才会百思不得其解
我国刑罚 本来就不是 代价说
刑罚本来就跟要付出的代价无关
只有民事关系 才有对价
举例而言 你偷东西 你会得到处罚是关起来 而不是被偷回来
你强暴别人 你会得到处罚是关起来 而不是被强暴
所以 死刑 在目前刑罚中是特例
但刑法 是动用国家公权力来对特定人剥夺人权
所以他要师出有名 正当的目的就是 吓阻犯罪 并非替天行道
因此 死刑的存废 本来就是可争执的
作者:
c08110831 (為生éšç‰‡è³£èº«å®¶)
2014-05-30 03:18:00我信了
作者: anoreader 2015-05-30 03:40:00
谁跟你说刑罚目的没有应报的? 教科书好像也没这样说喔至于刑罚应报价值决定 也不是学者跟教科书说了算问过所谓的立法者了没?民主正当性?
作者: abababc123 2015-05-30 03:47:00
刑罚权于事后发动,对于已经死亡的被害人而言,把凶手杀掉一点意义也没有,只是让国家徒增第二次的损失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5-05-30 03:51:00刑罚是有应报内涵的
作者:
CORSA (重型爬行兽)
2015-05-30 04:12:00所以把凶手送进监牢关起来也是一点意义也没有 也是让国家徒增第二次的损失是吧 所以应该要把监狱拆除让犯人重获自由?
作者: abababc123 2015-05-30 04:23:00
不判死刑仍然须要入监矫治,直到得以重返社会为止我指的损失是人的损失,每个国民都是国家重要的资产,国家不该放弃任何一个人,所以国家该做的不是将其排除在外,而是思考如何能让他回归于一般正常的社会秩序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