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约这种畸形的条约 台湾应该废除
1、台湾非联合国会员 签属这个东西本身只有宣示性质,根本作茧自缚。
2、他非是国内法,只是一个政策宣示,却常常在重大争议判例中被引用,如此置我国法
律尊严于何地?
3、签署之后,几乎到最高法院,许多泯灭人性的案子
林国政杀奸小女孩
欲求吃牢饭杀幼儿
强奸继女逼撤告不成谋杀
......................
全部都是无期徒刑
国家要养这些废物到死为止 wtf?
是不是可以串联一下 废除两公约?
否则台湾人就一直给法律人玩假的
台湾主张废死的少 而就是这群少数的学者专家?
就决定台湾整个司法审判的走向
都没有人觉得这很诡异吗?
是不是能联署废除两公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