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死刑无法吓阻杀人:历史实事已得证。
但,如果“吓阻”并不是死刑存在的关键呢?
好,接着我们由让犯人不再犯,所需花费的成本来看。
把死刑犯关无期徒刑 = 国家要花费在供他吃住管理数十年,直到他死去。
把死刑犯执行枪决 = 刽子手+枪+子弹+收尸捐大体。
故我们可以得证,死刑并不是国家要吓阻杀人而设的,
是为了用最少的成本,把死刑犯和社会隔离,而决定的刑罚。
所以国家经济好的时候,就快乐大赦,
国家经济差的时候,纳税人就不想养这些废物,
你希望钱给你领老年金,还是给死刑犯养老?
所以死刑是国家控制监狱花费成本的方式之一。
但为什么判死不易?(看向郑杰)
因为法律就是要在确认犯人有肯定再犯的可能下,
才处于无期,或死刑。
废死的是怕误判,就像酒驾一样,
酒驾早期,警察闻你有酒味,你就是酒驾,判断方式粗糙,
才会有后来的机器吹气酒测。
以此为逻辑,废死该推动的,不该是废除死刑,
而是推动法庭制度上的再改良,像外国还有陪审团制度,
台湾应该有人推动一套新制度,来减少误判的发生,
而不是有钱有势的人,就可以一直上诉再上诉,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没钱的人请的起律师团吗?(笑
所以废死根本懒得动脑去想一个更好的制度,来减少误判,
只以为把死刑拿掉,就会天下太平,
死刑的存与废,和杀人魔的出现率根本没关系,还讨论多年,
该减少误判的方法却都没在讨论,
结果决定废死,政府的支出将来只会增加,纳税的种类只好增加,
说穿了,不管是该死或误判的人,大家都要一起来养。
如果说废死,是为了让真的罪大恶极的人,保有人权,
(当然,废死的人,会希望这种人真的被永远关起来)
那么,我就能理解,为什么ISIS还没灭国,
因为ISIS有他们的人权,他们的宗教正义,该死的是我们这些异教徒,
好人一向都为了不滥杀无辜而赢的辛苦,
坏人一向是敌我不分通杀,而赢的爽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