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李俊德老师谈支付命令

楼主: staypositive (心想事成)   2015-05-29 13:30:20
※ 引述《Judicial5566 (灭龙魔导士‧END)》之铭言:
: 【谈支付命令无确定判决效力之修法2】
: 在宇法讨论区及FB上则贴文中都有人提到“沈冠伶老师的发文(违背诉讼权保障的支付命
: 令)”,本人并不是很赞同,理由如下:
: 一、诉讼权保障不等同于程序权保障
: 众所皆知,“依督促程序发支付命令”为“非讼程序”而非“诉讼程序”本来相对于“简
: 易诉讼”及“小额诉讼”适用“非讼法理(书面审理为主)”自然高于“诉讼法理(言词
: 辩论为主)”,况且支付命令没有赋予“程序权保障”吗?大家应该都知道答案(20天可
: 以不附理由而异议使支付命令失效)。程序保障除了“实体利益的保障”外,还有“程序
: 利益的保障”!非讼程序不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权保障很难想像吗?
支付命令确定的下场是
你一毛没欠
但支付命令说你欠三亿
你就真的欠三亿
这种超级爆炸恐怖的法律效果
你用一句非讼程序不进行言词辩论
就把人民受宪法保障的诉讼权
剥夺光光
这种人应该要回大一重修宪法
支付命令的问题
在于对人民权利的侵害甚钜
却欠缺相对的救济保障
一个严重侵害宪法诉讼权的法律
连没念过法律的人都觉得不妥
结果一堆法匠跳出来救援
实在叫人无奈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05-29 13:31:00
台湾剥夺各级法官释宪权的后果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5-05-29 13:31:00
一造辩论呢?
作者: genheit (genheit)   2015-05-29 13:33:00
可悲的台湾司法 哈哈哈
作者: Marty (DNA探针)   2015-05-29 13:36:00
法官要省事 草民多嘴个屁 有本事来考 无事退庭台湾法官就是这样 没有制衡的地方
楼主: staypositive (心想事成)   2015-05-29 13:39:00
Kaky 支付命令是在送达之后没异议就直接等同败诉,连进法院的机会都没有,一造辩论还会进法院,而且可上诉,差别可大了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5-05-29 13:55:00
你收到法院送达文书不到庭一造辩论一样"没进法院"........救济办法人家都提供修改方法了包括修改再审除外规定而不是直接把既判力拿掉
作者: swimmingg   2015-05-29 14:09:00
kaky 重点是支付命令适不适合有“既判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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