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 第 2 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者,谓依法令从事于公务之人员。
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
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致人民自由或权利遭
受损害者亦同。
前项情形,公务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赔偿义务机关对之有求偿权。
"张博崴家属气愤的是,消防队找不到的人,其他山友却只花2天就找到。
(看到这一段就觉得很瞎...)
张爸爸其实之前就花了几十万请了山青去找人也没结果,是黄国书"主动"
联络张家说可以帮忙找人后来找到。结果张家人怪消防局找不到人??怎么
不说你们家花钱请的山青也没找人呢??
事实就是在山区找人本来就大海捞针一样困难,那一位黄国书在电视上也
讲过自己的帮忙找在嘉明湖失踪的女生也没找到(说以他的经验来说,"女生"
发生山难他都很难找到!)这代表就算这位2天就找到人的黄国书的经验也证明
"运气"很重要!
但法官说消防局不够专业浪费人力...法官不清楚消防局不仅要打火,也要抓蛇
捕蜂救猫...等等吗?专业的标准又是什么?很快找人=专业?还是要像阿汤哥or马盖先?
地方消防单位人力本来就有限,为了一个山难失踪人口已经花钱且投入大量人力去
搜山了,现在还判他们搜救不力,当地方平日没有其它消防业务要执行吗?
法官不要以为每次山难搜救都会有运气很好的山青会找到人好吗!当年奇莱山山难的
3位男生到现在都还没找出来,法官要不要叫那位2天就找到人的黄国书去找看看会不
会还有奇蹟2天就找到!!
当作天天都会中威力彩头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