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晚安
前天跟a游完泳后到现在还在想她,报告一个字都还没打
心烦的时候翻起了以前做的民总笔记,细细回想当时的上课内容
翻到了法律行为的分类,我看到了依意思表示数区分的部分
其中看见了契约行为突然想起了些什么。
大家知道其实送给人家东西是一种契约,
不只是一方想给就好,还要对方有意收才行
只不过你不会跟人家耍白痴,要送人家生日礼物的时候还跟人说:
我要跟你成立一个赠与契约喔^.<
看到我写的笔记我想起了我对a的感情
恋爱是不是一种契约呢?
我愿意把我的爱完全给a,但是如果a不想要的话那这个名为恋爱的赠与契约就不成立了
恋爱真的不是单独行为只要自己表达意思就好了呀
大家觉得呢?有没有人有不同看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