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支付命令修法将酿诉讼洪灾

楼主: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5-05-28 22:06:23
不太懂
只要把异议的截止日期拉到强制执行后
三种状况
1. 懂法但不提异议的 => 还是不会提
2. 懂法但会提异议的 => 本来就会提
3. 不懂法被人诈骗的 => 得救了!!
这样不就解决了ㄇ,法院也不会多出多少工作量吧
是在争议什么?
作者: angelgirl13 (火锅少女13♥)   2015-05-28 22:07:00
安安考怎样ㄏㄏ
作者: JackeyChen (一定要配温开水)   2015-05-28 22:07:00
其实就搞的跟本票裁定一样就好了
作者: widec (☑30cm)   2015-05-28 22:08:00
你说的好像没错欸...法院就是想帮诈骗作保啊
作者: taimu (?)   2015-05-28 22:09:00
最根本就是 公务员不该把风险转嫁给民众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5-05-28 22:10:00
好方法...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5-05-28 22:11:00
反对 支付命令应该全部废除 不然你就是诈骗集团
作者: eliteark (低等攻城狮)   2015-05-28 22:11:00
不行唷 法官大人会说没用速攻卡结束这回合我会好累累
作者: wds824 (wds824)   2015-05-28 22:13:00
这就要去问发文的法官了 讲的好像有改就会完蛋一样
作者: eliteark (低等攻城狮)   2015-05-28 22:13:00
你说的诈骗集团求偿 土鸡城这案就是不能证明本票是诈骗集团所签 这样根本无法求偿
作者: JackeyChen (一定要配温开水)   2015-05-28 22:19:00
你讲的还是太复杂,一般民众连现形制度都不愿意懂了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5-28 22:20:00
你突破盲点了耶法律大师们吵了几年的东西,你轻松破解
作者: williamsc (KBXIX)   2015-05-28 22:23:00
你讲的也是一种解决方法 但立法院就是不修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5-05-28 22:24:00
法律人依然反对的话... 我合理怀疑他们跟诈谝集团有挂勾
作者: drcula (Son of SUN)   2015-05-28 22:25:00
你这样就等于要上法院让法官忙,法官大人很忙的,没空管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5-05-28 22:27:00
你的方式基本上跟取消既判力是差不多的
作者: williamsc (KBXIX)   2015-05-28 22:27:00
大家提了改善再审或其他方法 到立法院就是没下文 结果一修就准备把既判力修掉不过强制执行以后再异议也跟没既判力一样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5-05-28 22:28:00
既判力就是指确定之后无法用一般程序去推翻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5-28 22:29:00
法官大人轻松点比较重要 小民死活有何重要性?
作者: williamsc (KBXIX)   2015-05-28 22:29:00
至少从异议时间着手也是方法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5-05-28 22:30:00
强制执行后还可以异议 就是没既判力呀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5-05-28 22:30:00
反正前面有人推文说支付命令不是法官管的
作者: eliteark (低等攻城狮)   2015-05-28 22:30:00
翻之前新闻好像是这么一回事耶 有执行力无既判力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5-05-28 22:31:00
那这样改不会增加法官的工作量吧 ?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5-05-28 22:31:00
支付命令是事务官核发的 但如果异议进入诉讼 就是由法官承办
作者: drcula (Son of SUN)   2015-05-28 22:34:00
修了就麻烦法官啦,法官大人这么忙,哪有空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5-05-28 22:37:00
那最少修一下举证那边吧 现在拿个假影本都能寄支付命令
作者: watameki (犹罕)   2015-05-28 22:44:00
突破盲点个头啦 现行法支付命令就已经有再审可供救济了重点是那该死的最高法院61年台抗字407号判例 不开放伪造之债权凭证得做为提起再审事由 所以才有人认为要放宽再审救济管道 什么法律大师没想到 先把异议跟再审分清楚法院的态度很清楚 就是给你大开再审之门 拎杯会很累
作者: am711206 (阿尔提克斯)   2015-05-28 22:54:00
所以拿掉即判力就对了 可以简单解决不要
作者: H23324216 (showtime)   2015-05-28 22:56:00
拿掉既判力,那不如取消支付命令保证有被强制执行完后,继续打官司的鬼事发生下一步?拿到执行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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