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三颗包子 判7月
2015-05-28 14:56
〔记者颜宏骏/彰化报导〕彰化县大城乡男子傅文义,翻墙进入乡内美丰国小校园内,进入
办公室偷得现金30元,还拿走冰箱内3颗肉包(价值60元),由于他是惯窃,今天被彰化地
院判处7个月重刑,不得易科罚金,但还可上诉。
彰化县一名男子潜入学校,偷了3颗包子,被判7个月徒刑,不得易科罚金。(记者颜宏骏摄
,图中包子与新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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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县一名男子潜入学校,偷了3颗包子,被判7个月徒刑,不得易科罚金。(记者颜宏骏摄
,图中包子与新闻无关)
傅文义去年10月26日清晨7时许,潜入丰美国小内,他打开上方的气窗,再攀爬翻进办公室
内,见办公桌上有30元现金随手放进口袋,再打开办公室内的冰箱,发现3颗包子,顺手取
拿。
傅嫌得手后正准备要离开学校,被校内的保全人员发现,傅拔退狂奔,却忘了白布鞋放在办
公室内,校方报警,警方在现场采集到傅嫌丢掉的菸屁股,同时从遗留的白布鞋内采集到检
体,经由DNA比对,确认是傅嫌所为。
法官表示,被告不思进取之前已犯下3起窃盗案,执行1年2月,101年8月出狱,如今又犯这
起窃盗案,依刑法47条第1项规定,5年内再犯,应加重其刑,因此判处7个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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