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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化李艳秋事件延烧 妇团吁拒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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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上周四(5/21)在电子报上引述中国网友说法,反呛影射资深媒体人李艳秋是
A书女主角,虽《自由》发表道歉声明,但仍无法平息妇女团体怒火!由全台30多个妇女
及性别团体组成的台湾防暴联盟,今天举办记者会抗议《自由》践踏、物化女性,除了要
求所在地台北市政府应该依照《性骚扰防制法》处分,更发起全台拒买拒看《自由》行动
!
现代妇女基金会受暴妇女诉讼扶助委员会召集人赖芳玉表示,台湾妇女运度走了近20年,
但现在还在谈媒体物化、A化女性,令人悲哀!媒体是人民的眼睛与耳朵,当社会在批评
黑心商品戕害健康时,都没有察觉到这样的A化新闻对台湾文化也会致癌!“用罩杯决定
专业,以贫乳评断女性,导致李宗瑞事件可以被加害人以媒体报导的‘夜店文化’作为卸
责理由,社会大众不该再漠视这样的错误继续下去!”
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也说,媒体以身材、罩杯、事业线来评论女性,助长社会对女性
贴上负面标签,使得捡尸案的受害人被人称为“破麻”(台语)等不堪讽刺,让人看了就生
气!
纪惠容强调,媒体没有具备性别意识的记者、编辑与主管,这样的性别盲一次次加强社会
对女性的不尊重,媒体应该有自律机制与自我检视机制,并且加强性别意识训练。
台少盟秘书长叶大华批评,过去一年台湾的新闻充斥着低俗不堪的内容与标题,尤其《自
由》这篇报导品质崩坏至此,都是因为媒体在冲刺即时新闻,导致必须24小时产出新闻内
容,却缺乏查证、检查与平衡报导。根据《儿少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5条规定,已经构
成过度描述猥亵内容的行为,主管单位应该开罚,报业公会也应该介入并给予处分。
叶大华说,台湾媒体改革运动推动10年,公民团体不断要求媒体应该建立自律机制,现在
卫星公会已有相关自喻,但平面媒体只有《苹果日报》有自律委员会,其他各报都没有相
关自律作为。“《自由》今天出了这么大的问题,还不趁此机会面对,还要逃避到什么时
候?如何面对自己的新闻专业!”
华夏社会公益协会理事长王如玄说,过去非常多媒体物化女性,但这次《自由》的报导是
最后一根稻草,除了妇女新知第一时间发起拒买拒看行动之外,防暴联盟也发起串联,实
际行动抵制。
王如玄强调,《自由》这篇报导不只物化女性,更已经触犯《性骚扰防制法》,台北市政
府不该漠视,应依法给予处分。而联盟今天下午也会在行政院性别平等委员会中提案,要
求政府透过制定《性别坪顶基准法》,将媒体对性别友善的责任入法,确保女性权益受到
保障。
中正大学犯罪防治系教授郑瑞隆批评,这样的A化新闻对青少年发展有相当不良的示范,
也造成歧视、贬抑女性的观念不断被传递。况且该篇报导的记者已非初犯,今年初也曾有
一篇报导写批评艺人王思佳,指其“奶颇大33D,恶心倒贴强国”,这样的报导内容竟然
没有任何自律审查,实在匪夷所思!
台湾防暴联盟呼吁,《自由》先前的道歉只把责任推卸给中国网友,这样的道歉并没有诚
意。《自由》应该提出公开道歉书并要做出实质行动,并订定自律纲业与自律委员会,往
后规范报导内容,另外主管机关及报业公会也应该硬起来,积极贯彻法令并予以开罚,确
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北市社会局妇幼科长杜慈容表示,依《性骚扰防治法》,性骚扰属告诉乃论,若受害人认
为报导让她有遭遇性骚扰的不舒服感受,一年内可向加害人(行为人)所属公司提出申诉
,经公司(报社)调查后,若不服结果,可向台北市性骚扰防治委员会提出再申诉。不过
,社会局尚未接获当事人申诉。
社会局儿少科长王惠宜表示,将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发文报业同业公会
审议争议报导内容,另将发文请业者赴社会局陈述意见。(张励德、郭美瑜/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