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银座妈妈桑供夫性招待 妻子求偿遭法院驳回

楼主: albb0920 (么柏)   2015-05-28 14:00:35
1.媒体来源:
朝日新闻
2.完整新闻标题:
(日本) 银座酒店妈妈桑供夫性招待 妻子求偿遭驳回
银座のクラブママが夫に“枕営业” 妻の赔偿请求を弃却
3.完整新闻内文:
针对“为了获取客源的性交”是否会对顾客妻子构成不法,东京地方法院裁定
“与卖春相同,仅为生意上的性行为,并不会影响结婚生活的平和”,并驳回
妻子的赔偿请求。
判决于去年四月。判决中指出,东京银座的妈妈桑某女,与顾客的公司老板某男,
约七年间多次性交。该男妻子向该女要求 400万日圆精神赔偿。
判决中,始関正光法官以卖春为例,就算卖春妇与已婚男性性交并获取对价,
也仅只是同意顾客要求的生意。“并不会影响结婚生活的平和,就算妻子感到
不快也不构成违法”。
在此之上,认定性招待是“为了确保优良顾客,应要求提供性交的营业活动”,
并指出“提供顾客性招待不为罕见,众所皆知”。并认为“顾客每次消费中,
间接的支付了性招待的费用”。性招待与卖春“差别只在代价是直接,或间接支付”
根据判决书,该男与该女于 2015~2012 年间,以每月 1~2 次的频率,
主要在周六午饭后,一同前往饭店,并于傍晚分开。
于这段期间,该男以相同频率前往该店消费,始関法官认为这是“典型的性招待”,
驳回妻子的请求。妻子放弃上诉,全案定谳。
妻子的律师青岛克行表示,官司中妻子方控诉该女不伦,该女方否定性交事实。
“双方都没有主张的性招待论,是法官单方面提出并写判决书的。诉讼中也不听
当事人意见,只开庭两次就结束。虽然因为委托人的意愿没有上诉,实在是不当的
判决。”
根据熟悉离婚官司的田村勇人律师,在判例中,一般而言若女性知道对方已婚,
而发生肉体关系,两人必须共负赔偿责任。
卖春等,外遇方责任较重时,虽然有女方的赔偿额会较低的倾向,基本上仍是
被认定违法。
对于本次判决,表示“与过去的判断相差甚大,感觉背离社会的一般认知。
也许有特别的原因,不认为这样的判断会根固下来”。(千叶雄高)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headlines.yahoo.co.jp/hl?a=20150528-00000007-asahi-soci
5.备注:
我觉得是满有道理的
另外台湾通奸有刑事责任,日本只有民事。
伊斯兰国家以外,据说世界上有刑事责任的剩不到五个
作者: DrGMars (火星爷爷)   2015-05-28 14:22:00
我觉得垃圾不代表其他人不觉得垃圾阿...zzz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5-28 14:21:00
说真的 台湾大多数人也傻傻的 你不乱搞到一定程度
作者: minizuko (等待风的宁静)   2015-05-28 14:21:00
觉得是垃圾习俗还要用法律去法制化XD 有点难理解
作者: DrGMars (火星爷爷)   2015-05-28 14:18:00
我根本觉得聘金是种垃圾礼俗,但你确定台湾大多数人??台湾婚姻要脱离聘金大概还要100年吧....科科还有...聘金这文化...就是花钱买婚!!!只是这钱是用在人身上,取了个好听名字罢了
作者: DrGMars (火星爷爷)   2015-05-28 14:17:00
但法律就是应该要建立在风俗之上阿,风俗如此,确立了个互相违背的法律,你觉得合适吗?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5-28 14:18:00
风俗也会随时间 观念 法律的影响而改变真的 就建议不能离婚 或者三妻四妾就好惹
作者: grandwar   2015-05-28 14:16:00
人家讲法律你讲风俗 当然鬼打墙
楼主: albb0920 (么柏)   2015-05-28 14:16:00
我只是说聘金不是法律该管的,除非你主张你是付钱买婚
作者: DrGMars (火星爷爷)   2015-05-28 14:15:00
而南部人尤其台南抄重视礼数,分大聘小聘 少都不行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5-28 14:15:00
直接法律规定不能离婚就好了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5-05-28 14:10:00
哪部分合理? 下面不是说了应该要赔钱 但法官没判赔吗内文有讲到刑事民事?
作者: DrGMars (火星爷爷)   2015-05-28 14:12:00
最好聘金是你高兴给的啦XDDD 看你周遭有取台南人的你再来说话....只能说小孩子用幻想的就可以了解天下事了XDDD照这样讲直接移植外国法律就好啦,抄外国的东西有多四不像这例子应该不算少数吧XDD聘金只有分人家"想收"和"不想收"...不是你高不高兴给zzz
作者: Alouba (人生也有涯 而宅也无涯)   2015-05-28 14:10:00
理所当然 责任在男人身上 跟妓女无关
作者: lsgqlsgq (lsgqlsgq)   2015-05-28 14:09:00
KMT和中国根本一脉相承,制定不切实际的行为准则,搞到大家把准则当废纸,只有要整人的时候才拿出来做借口
作者: KevinLow (废文漏)   2015-05-28 14:09:00
反正废不废除根本没差
作者: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5-05-28 14:06:00
女人要自主才有本钱离婚 通奸这种封建社会的思想 怎没关系
作者: DrGMars (火星爷爷)   2015-05-28 14:06:00
华人社会都有"聘金"这种东西 花钱买却不属于自己>>刑法这不是民情风俗是什么?我也希望可以解除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5-28 14:04:00
不只五个啦 伊斯兰教的国家都都都有 且是石刑砸死
作者: lsgqlsgq (lsgqlsgq)   2015-05-28 14:04:00
道德部分就不必法律过问了,不然还要道德何用
作者: KevinLow (废文漏)   2015-05-28 14:04:00
离婚率跟通奸罪有关吗?
作者: meta41110 (阿标)   2015-05-28 14:06:00
就说sod都是真人真事改编
作者: lsgqlsgq (lsgqlsgq)   2015-05-28 14:03:00
成年男女自愿非强迫,何罪之有
作者: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5-05-28 14:03:00
感情问题用法律来管 本来就很奇怪 又不是部落社会
作者: DrGMars (火星爷爷)   2015-05-28 14:02:00
通间有刑事责任本来就很怪阿但华人社会还是应该要有刑事责任会比较符合风俗民情
作者: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5-05-28 14:02:00
GOOD
作者: EAFV (流浪猫)   2015-05-28 14:02:00
有给钱就不算通奸了啊
作者: somefatguy   2015-05-28 14:02:00
善良与正义
作者: KevinLow (废文漏)   2015-05-28 14:02:00
唯五个欸,这样比较特别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5-28 14:22:00
严重影响权利 大多也是无感
作者: hothotdog (热热狗)   2015-05-28 14:23:00
D大要不要自己回ㄧ篇讨论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5-05-28 14:29:00
最好是配偶买春不影响婚姻生活平和啦 垃圾小日本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5-05-28 14:39:00
这么说起来婚姻岂不是比人还大?
作者: jeeyi345 (letmein)   2015-05-28 14:50:00
日本性交易合法吗@_@ ?
楼主: albb0920 (么柏)   2015-05-28 14:56:00
其实不合法,但有一些灰色地带
作者: cubaba (夏静幸福推广委员会)   2015-05-28 15:41:00
所以应该告老公?
作者: arcanite (不问岁月任风歌)   2015-05-28 15:41:00
这么不景气 连嬷嬷桑也要枕营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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